🔵職稱:代課教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永吉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兼任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820
🔵資格條件:
詳簡章
🔵工作項目:
詳簡章
🔵工作地址:詳簡章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詳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小船駕駛
🔵職稱:小船駕駛
🔵徵才機關: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駕駛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624~1130823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五)具有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辦理湖面及陸域巡查、安全秩序維護、淤積測量、水質監測採水、船舶及碼頭之安全維護、清潔、保養及浮動碼頭之遷移與颱風期間留守船舶防汛警戒等。
🔵工作地址: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工友履歷表1份(含2吋脫帽半身照片)、(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4)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5) 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影本。以上資料請依序裝訂,並於113年8月23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分署曾文辦公區(715臺南市楠西區密枝里70號)(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駕駛」,逾期不予受理。(聯絡人:秘書室張小姐,聯絡電話:07-6166137轉1702)
2.、面談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
3、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竹市警察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20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尤佳。
2.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3.無肢體障礙,協助搬運、架設輪胎輔助工具(面試時實際操作測試)。
4.需備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擔任公有拖吊場車輛管理、保管場停車秩序管理、拖吊工調度及指揮事項。
2.臨時性協助本局車輛拖吊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工作地址:新竹市警察局公有拖吊保管場(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48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期滿時如雙方同意繼續約僱,另訂契約。
3.待遇:新臺幣33,750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詳述,檢附近照1張)、身分證影本、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
5.請於113年7月20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46新竹市北大路218號3樓張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
6.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小姐(03)5250382。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侯補2名,列冊侯用,侯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新竹市警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20
🔵資格條件:
1.國小以上學歷畢業者。
2.最近三年未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經判刑確定者。
3.無肢體障礙,體能足以搬運、架設輪胎輔助工具者(面試時實際操作測試)。
4.能辨識與書寫英文字母及國字。
5.需備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本局機車拖吊作業為主;汽車拖吊作業為輔(架設輪胎輔助工具)。
2.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工作地址:新竹市警察局公有拖吊保管場(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48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2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運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待遇:新臺幣27,798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體檢證明、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詳述,檢附近照1張)、身分證影本、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
5.請於113年7月20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46新竹市北大路218號3樓張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張小姐(03)5250382。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侯補1名,列冊侯用,侯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工(2名,其中1名為預估缺)
🔵職稱:技工(2名,其中1名為預估缺)
🔵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19
🔵資格條件:
(一) 需為中央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技工或駕駛。
(二)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三)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為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會日常庶務工作。
(二) 協助各類行政文書資料彙整。
(三) 其他臨時指派事項。
🔵工作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聯絡E-Mail:sh008008@oac.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工」,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檢附證件:
1.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如附件)。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或同等學歷證明影本1份。
5.專業證照或專長證明(非必要項目,提供者尤佳)。
(三)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退件。
(2)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有效期間3個月),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會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聯絡人:本會秘書室楊專員(聯絡電話:07-3381810分機261614;公務信箱:yahui@oac.gov.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19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具備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及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三)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公務車、警備車駕駛、遞送公文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
🔵聯絡E-Mail:tcdz111001@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ㄧ)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 (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報名日期:請於113年7月19日下午17時00分止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11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
三、本所總務科巫家宏先生,聯絡電話:(04)23853880 分機1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