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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員

🔵職稱:工務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電機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17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諳雷達、電機、通信理論、網路基本技能及採購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飛航服務助航設備之汰換及維護等業務。
(二)委外維護之需求及規格招標和審查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桃園裝修區臺)
🔵聯絡E-Mail:nicki@anws.gov.tw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3年7月1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桃園裝修區臺雷達資訊臺工務員職務(A620290)。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洪小姐(02)8770-223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廚工

🔵職稱:廚工
🔵徵才機關:新北市立石碇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3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4~1130719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二、 外國國籍者,須取得我國身分證或居留證。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等情事之一者。各應試人員應填具切結書(附件2),並同意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授權有關機關查證。若事後發現具上開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性別:不限。
五、 學歷:不限,但需識繁體國字。
六、 須熟識烹飪工作,具研發菜色及烹調技術改進熱忱,且從事團膳、大型外燴、餐廳相關經驗者。
七、 有中餐丙級廚師技術士證照者得優先錄取。
八、 供膳人員健康檢查合格,繳交三個月內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公立醫院)。【檢查項目包括:如胸部X光、A型肝炎、肺結核、傷寒、糞便細菌檢查(含寄生蟲卵檢查)、性病等傳染性疾病】,請自付體檢費用。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附件3)。若於錄取後兩周內仍未能提出前開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九、 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負責守法、吃苦耐勞、配合度高、衛生習慣良好、願意與人合作、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十、 願意配合學校需求調整工作勤務者。
十一、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選,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汙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 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九) 有加入幫派或其他不良組織、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十) 有惡意倒債、欠債經人追討者。

薪資標準
一、 有丙證者,每月新台幣28000元整;無丙證者,每月新台幣27500元整。(若可協助煮早晚餐,薪水另加)
二、 勞保暨健保之相關個人自付費用,依政府相關規定分攤,需由個人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三、 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
四、 年終獎金得酌給或不支付,視經費結餘而定,任職未滿一年者,以任職月份數除以12計算。
五、 相關勞工待遇權益,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
六、 福利:勞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學校供餐日提供午餐、年度食品從業人員體檢、期末聚餐等。
🔵工作項目:
一、 主食、主副菜、湯類、水果、點心等食材之挑揀、清洗、截切、烹調及配膳。
二、 學生用餐完畢,清洗廚房、餐具、湯桶、飯盆,並分類烘乾殺菌及清除垃圾、廚餘。
三、 廚具、設備、器材之清潔維護、衛生安全檢查與整理處置。
四、 廚房各區之清掃消毒及整理整頓工作。
五、 協助食品、物資之檢查與驗收。
六、 協助檢體留檢取樣。
七、 其他臨時交辦之事項。

工作時間
一、 每日工作6小時。
二、 週一至週五:07:30上班;13:30下班。
三、 須配合學校行事調整之。
🔵工作地址:新北市石碇區隆盛里八分寮4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 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時前,寄(送)達本校(以本校總務處收件時間為準)。
(二) 寄(送)達地址:22341新北市石碇區隆盛里八分寮45號總務處營養師收(信封加註應徵自立午餐廚房廚師職務)。
(三) 請繳交下列相關證件:
1. 繳交報名表、切結書、自傳及相關文件各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備妥本人最近3個月内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證件照片一式一張,粘貼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丙級以上烹飪技術士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無則免附)。
4. 報名表所載之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請一律使用A4紙張大小影印(影本請經本人簽章,以示負責)並依序排列裝訂章整齊,證件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報名;證件如有偽造,一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6. 公立醫院健康檢查紀錄表正本或尚未取得者,應填具切結書切結於錄取後兩週內繳交,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項目正常者,始得聘僱)
二、 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
(一) 書面審查: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參加面試, 以本校網站首頁公告及電話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面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含專業知能、團膳相關工作實務、衛生習慣與態度、專業知識與素養、服務動機、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參加人員得現場檢附其他專業證照或書面資料供評審委員參考。
三、 錄取公告:甄選後將於113年8月20日前統一公告本校網路及電話通知。
四、 錄取報到:
(一) 正取:本案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後次日下午3時前(遇假日順延至工作日),檢齊相關證件正本親送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優先遞補,不得異議。
(二) 備取:本案依實際需要備取列冊候用(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若正取未報到時,則依備取順序遞補。
五、其他
(一) 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 錄取人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或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不得為教育人員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 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併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四) 錄取報到後二週內須繳交公立醫院餐飲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且無法定傳染病。如無法繳交該證明,由備取者遞補,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五) 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恕概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連絡電話:02-26631224轉305 營養師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正

🔵職稱:技正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資訊處理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4~113073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並敘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2.國內外資訊工程、資訊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大學學歷。
3.具備資訊系統分析、設計、軟體開發等實務經驗,可獨立或參與團隊開發工作。
4.熟悉Visual Studio .NET程式開發環境(C#、ASP.NET、MVC架構)。
5.熟悉伺服器 (資料庫、應用程式) 管理、T-SQL語法、網路概念。
🔵工作項目:
一、對外溝通協調、對內規劃系統及專案管理。(40%)
二、開發與改版校務系統。(20%)
三、現行校務系統維護。(20%)
四、跨平台資料介接系統。(10%)
五、資料庫備份與伺服器維護。(5%)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5%)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 4 段 43 號
🔵聯絡E-Mail:s9106212@mail.ntust.edu.tw
🔵聯絡方式:
一、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3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內容無誤後(需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點選「確定應徵」,並email傳送「基本資料表」。
(一) 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
(二) 請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並將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資料、語言檢定證明文件等)合併成1個PDF檔上傳。
(三) 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與連結/3.職員/13. 應徵職缺人員基本資料表(空白表),下載「基本資料表」電子檔,excel檔案請傳至s9106212@mail.ntust.edu.tw
二、 為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人員應徵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人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四、 聯絡人:人事室辛小姐(02-2737-678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消防技術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4~1130717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者,具消防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 專科以上畢業。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4、 具消防設備師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用人單位:安全衛生室
1、 規劃、實施辦理全院員工消防安全教育訓練及專業知識宣導。
2、 督導管理消防班班員(含保全)之消防業務。
3、 負責新建及整修重施工前評估規劃、會勘監督等相關事宜。
4、 負責醫院各項評鑑消防相關業務事宜。
5、 評估規劃全院消防設備更新、汰換、提升及E化相關業務。
6、 辦理修訂全院各項消防相關計畫書、緊急應變程序書等。
7、 每年消防代檢、申報等相關業務。
8、 擔任西址、健康大樓防火管理人。
9、 執行防災、防颱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afrapan@ntuh.gov.tw
🔵聯絡方式:
欲報名者請至本院人才招募網頁查詢報名,並請將相關必備文件上傳報名系統,詳情請見https://www.ntuh.gov.tw/ntuh/Recruit.action#top。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床心理師

🔵職稱:臨床心理師
🔵徵才機關: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5-臺東縣
🟠有效期間:1130624~1130731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須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師(三)級臨床心理師任用資格,有臨床心理師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曾參加教育部辦理教育系統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研習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其他限制轉調任用條件。
六、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
七、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對轉介個案(具情緒困擾、行為偏差及認知功能障礙)進行心理衡鑑、心理諮商或心理治療。
2、提供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心理衛生諮詢。
3、提供班級教學諮詢及輔導工作業務服務。
4、評估偏差行為的成因與病理機制。
5、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6、心理諮商之相關專業知能資訊之宣導。
7、心理測驗的施測與測驗結果的解釋。
8、視需要提供轉介至其他專業指導。
9、協助個案研討、擬訂輔導策略及提供畢業轉銜就業輔導與安置建議。
10、配合本區相關專業服務中心業務。
11、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
🔵聯絡E-Mail:person600@nttu.edu.tw
🔵聯絡方式:
一、一律通訊報名,請於113年7月31日 前以限時掛號寄送本校,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地址:9506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三段401巷170號,國立臺東大學附屬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臨床心理師」,報名表件寄出後請電話確認本校是否收到(電話089-229912分機600)。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准考證請貼妥相片,以下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1.報名表及准考證各1份(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註: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3)入出境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5.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
6.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現職公務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等,非現職公務人員免繳)。
7.簡歷自傳(內容包括成長歷程、專長、工作經歷及表現、服務理念、工作抱負與期許、報考本校原因等,請以A4紙張電腦標楷體12號字繕打)。
8.切結書。
9.其他專長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例如英檢證明)。
10.身心障礙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nttusps.nttu.edu.tw/)下載。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助理

🔵職稱:約僱助理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4~11307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
8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全民健保相關業務。
2.須接聽投保單位及民眾電話。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439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7號(興南大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4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公告編號:2024191),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17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前1日止。另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4等薪點25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3,75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5.本案聯絡電話:(02)2348-6652翁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