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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專員

🔵職稱:聘用專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
🔵職系:
🔵正取:3
🔵備取:6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17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如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犯罪預防、教育或法律等相關科、系(組)、所尤佳。
🔵工作項目:
1.性騷擾防治相關業務90%。
2.其他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月薪為44,280元。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郵寄(以應徵資料於7月17日 送達本中心為準)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專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相關經歷證件,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3名,備取6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友

🔵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802
🔵資格條件:
(一) 中央所屬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工友(含技工及駕駛)。
(二)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四)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五)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六) 逾期報名、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
(七) 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名。

(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113/8/2(含)前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項目:
(一) 遞送公文、協助辦理行政庶務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113/8/2(含)前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
(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113/8/2(含)前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E-Mail:sh.feng@bsmi.gov.tw
🔵聯絡方式:
1.有意者請逕自至本分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相關資料。
2.須檢具表件資料計有:
(1)工友甄選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並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及於「應徵人簽名」欄位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證明書)及受訓與獎懲證明(無則免付)等相關資料影本。
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影印,依序排列,並於左側裝訂。
(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113/8/2(含)前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請於113年8月2日(含)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80248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聯絡人:本分局秘書室馮先生﹔連絡電話:(07)2511151#75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會工作員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至8等
🔵職系:
🔵正取:4
🔵備取:8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17
🔵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3、擔任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二期計畫社會工作人員滿4年以上,內含 1 年以上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年資,經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資深專業人員暨督導晉階評核要點,評核達及格標準者,得晉階為資深社會工作人員。
🔵工作項目:
1.成人保護、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及集中受理通報與派案中心工作85%。
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10%。
3.其他交辦事項5%。
🔵工作地址: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或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待遇:
(1).符合資格第1項者:如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月薪47,199元起薪;如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月薪44,896元起薪;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月薪47,199元起薪。
(2).符合資格第2項者: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月薪41,528元,從事從事比重較低、性質較單純之保護性工作,任用滿1年後,再以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郵寄(以應徵資料於7月17日 送達本中心為準)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社安網)」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6)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家防中心網站徵才訊息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4名,備取8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 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會工作員(支援社會局)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支援社會局)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17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工作項目:
1.辦理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業務90%(兒少保護家外不當對待裁罰)。
2.其他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8樓兒少福利科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後棟8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待遇:6等1階(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元,月薪新臺幣39,284元。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請於期限內寄達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會工作員(兒少科)」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
(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
(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
(6)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桃園市政府/公告訊息/徵才資訊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個案管理督導

🔵職稱:約聘個案管理督導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7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2.具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畢業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者。
(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針對開案輔導之藥癮者,辦理各項追蹤輔導(如:出監所前銜接輔導、出監所後電訪、家庭訪視、提供藥癮者戒癮治療、就醫、就業、就學及就養等各項轉介服務、辦理家庭支持服務方案以團體方式建立藥癮者家人支持藥癮者戒毒之家族動力、培訓志工協助追蹤輔導藥癮者)。2.提供個案管理員工作協助。3.輔助行政工作。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中路辦公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聘用7等2階344薪點(約新臺幣48,263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約聘個案管理督導)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7月30日中午12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以平信寄還)。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一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二中午12時止,並預計於收件截止後3日內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本案人員於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毒防中心個案管理人員或督導,且於110年底仍在職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本職稱所定最高薪點為限。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心理健康科余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300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情緒行為障礙班代理教師

🔵職稱:情緒行為障礙班代理教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5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29
🔵資格條件:
詳如簡章
🔵工作項目:
詳如簡章
🔵工作地址:詳如簡章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詳如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