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聘用專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
🔵職系:無
🔵正取:3
🔵備取:6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717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如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犯罪預防、教育或法律等相關科、系(組)、所尤佳。
🔵工作項目:
1.性騷擾防治相關業務90%。
2.其他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月薪為44,280元。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郵寄(以應徵資料於7月17日 送達本中心為準)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專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3、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相關經歷證件,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4、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3名,備取6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