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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經濟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32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44,28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7~1130725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具下列(一)~(三)資格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四)其他條件:
1.經貿、法律、管理相關科系尤佳。
2.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英文檢定及格者,優先考量。
3.熟悉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 Point)及網路系統操作。

●聘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3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聘用期滿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聘。
二、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聘用與否。

●⽉⽀報酬:新臺幣44,280元(328薪點,每點折合率新臺幣135元)。
🔵工作項目:
一、促進投資業務之協助。
二、投資法規相關業務。
三、國際組織投資議題業務。
四、雙邊投資協定、投資專章、投資議題等諮商業務。
五、其他投資相關之綜合性業務。
🔵工作地址:經濟部投資促進司(臺北市愛國東路82號3樓)
🔵聯絡E-Mail:ywchueh@moea.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有意報名者至【經濟部人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網頁下方「外補職缺公告」點選報名(本職缺報名專頁網址:https://srv.moea.gov.tw/PSNV/PSNVN100Q.aspx?CALLER=INDEX&Param=FDF9114A8573FC6178A09DB02E0DA897),並請同時填送「經濟部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以完成報名作業。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紙本或上傳文件掃描檔)、寄(傳)送⽅式及注意事項如下:
1.請於本職缺公告網⾴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 ⽤⼈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甄選報名表請簽名確認填報資料(上傳系統之報名表請簽名掃描後傳送,請勿以剪貼簽名⽅式處理)。
2.請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請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2)身心障礙證明,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3)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離)職證明、勞保投保資料等)。
(4)英文檢定證明。
(三)於網⾴線上報名並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請務必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3年7⽉25⽇ (星期四)【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闕⼩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投資促進司科員A620090職代」】。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4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7~1130718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具原住民身分,並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

●僱用期間:
⾃錄取人員報到⽇起試用3個月,並依相關考核(年終考核及試⽤期滿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

●⽉⽀報酬:起敘薪點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工作項目:
一、「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之執行、規劃設計構想報告、地質鑽探及文資試掘計畫及成果報告、基本設計報告、工程會工程計畫及經費審議、都市設計審議資料等彙整提送事宜。
二、辦理「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重要議題列管與追蹤。
三、協處擔任本部與所屬機關及其他各部會有關「經濟部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基本設計需求之彙整與溝通窗口。
🔵工作地址:經濟部秘書處(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聯絡E-Mail:ywchueh@moea.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有意報名者⾄【經濟部⼈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網⾴下⽅「外補職缺公告」點選報名(本職缺報名專⾴網址:https://srv.moea.gov.tw/PSNV/PSNVN100Q.aspx?CALLER=INDEX&Param=B4DE7A7885D7361564936BDCA56EC3BC),並請同時填送「經濟部新進聘(僱)⽤⼈員甄選報名表」,以完成報名作業。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頁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之注意事項如下:
1.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 ⽤⼈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確認填報資料無誤後再掃描上傳至系統。
2.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應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2)原住民身分證明,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三)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應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3年7⽉18⽇ (星期四)【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闕⼩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秘書處約僱人員D020020」】。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案助理代理人

🔵職稱:專案助理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15
🔵資格條件:
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工作項目:
辦理特教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本校人事室: 陳主任 04-7552009#401 or 陳先生 04-7552009#40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課員

🔵職稱:課員
🔵徵才機關:苗栗縣西湖鄉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財稅金融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5-苗栗縣
🟠有效期間:1130627~1130714
🔵資格條件:
(一)現敘至少委任第3職等或以上具「財稅金融」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二)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
(三)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公有財產管理業務。
(二)協助辦理房屋稅、地價稅、契稅、綜合所得稅等稅務、出納及公庫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苗栗縣西湖鄉三湖村1鄰店仔街1之3號
🔵聯絡E-Mail:xihu191@ems.miaoli.gov.tw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最近1次職務派令。
4.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英語及客語檢定及格證書(無則免傳)。
未完整上傳前述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37-921515分機19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研究員

🔵職稱:研究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7~1130718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通過律師考試及格者尤佳。
(2)具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者(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程度)。
(3)任事積極負責,具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且有服務熱忱。
(4)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利用電腦或網際網路進行文件編製等處理能力。

●聘⽤期間:
⾃錄取人員報到⽇起試用3個月,並依相關考核(年終考核及試⽤期滿考核)結果辦理續聘事宜。

●⽉⽀報酬:起敘薪點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4,280元。
🔵工作項目:
一、投資法規之研擬、修訂與解釋等法制業務。
二、分析主要國家投資審查制度,並研擬我國投資審查機制之規劃方向。
三、投資案件審查之法規諮詢。
四、辦理訴願、行政訴訟等案件業務。
五、其他法制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經濟部投資審議司(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5、8樓)
🔵聯絡E-Mail:ywchueh@moea.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有意報名者⾄【經濟部⼈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網⾴下⽅「外補職缺公告」點選報名(本職缺報名專⾴網址:https://srv.moea.gov.tw/PSNV/PSNVN100Q.aspx?CALLER=INDEX&Param=40585D910508915231737602EB99166E),並請同時填送「經濟部新進聘(僱)⽤⼈員甄選報名表」,以完成報名作業。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頁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之注意事項如下:
1.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 ⽤⼈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確認填報資料無誤後再掃描上傳至系統。
2.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應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1)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2)與擬任⼯作有關之⼯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等〕或訓練證明。
(3)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三)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應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3年7⽉18⽇ (星期四)【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闕⼩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投審司聘用研究員C630260」】。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員

🔵職稱:駕駛員
🔵徵才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5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31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技工、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積極任事、學習及付出者。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身心健康,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五)具職業大客車執照。
(六)各機關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機關之工友(含技工駕駛)。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有上開情事者,請勿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負責公務車輛駕駛及勤務輪值、公務車清潔保養維護、公文遞送、支援一般行政業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170,月支報酬新台幣32,210~38,110元。
🔵工作地址:本署(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9號)、所屬辦公室(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152號、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一段56號)及勤務地點。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有意願移撥者,僅限以通信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31日前送達本署(以本署收受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應檢具資料如下:
◎履歷表。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最近3年考核成績表或考績證明書。
◎公立醫院/經勞動部公告辦理勞工體格檢查與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之檢查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內容項目及辦理期程應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條及17條之規定,檢查日期不得早於開始工作日前六個月)。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工友(含技工、駕駛)甄選個資查詢同意書及無親屬關係具結書1份。(請來電承辦人索取檔案)
◎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3.面談甄選:經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面試評選後,各擇優錄取正取5名、備取若干名,逾期、資格不符或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