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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助理(一)

🔵職稱:專業助理(一)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法律研究所畢業,得有法律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法律系畢業,得有法律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本部法制處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教師申訴、訴願案件
二、申訴、訴願系統維護及經費核銷
三、申訴、訴願業務風險、內控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及支援事項
🔵工作地址:教育部法制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1樓)
🔵聯絡E-Mail:oycp@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填妥「教育部法制處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格式請至教育部法制處網頁/電子布告欄下載列印,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600/News_Content.aspx?n=7EB36EF09745FAE6&sms=238850ACCB4A3F02&s=349E0B043051184F】)後簽名,電子檔先傳送至(oycp@mail.moe.gov.tw),報名資料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法制處臨時人員職缺:專業助理(一)」及白天聯絡電話。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報名資料不齊全、應徵履歷表未簽名等情形),恕不受理。
(二)應送報名資料(所有資料證件請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
1. 臨時人員法制處應徵履歷表(自傳內容包括求學過程、生涯規劃、特殊經歷及專長、人格特質、抗壓性如何、能否配合加班、興趣、參加甄選原因等,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碩士以上學歷,另檢附論文摘要)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現(曾)任政府機關法制或行政救濟職務、法院(例如法官助理、書記官等)職務或律師事務所法務人員、上市(櫃)公司法務人員、大學校院法律學系、所研究助理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 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試用期間為3個月)。
六、 薪資:28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8,880元)起,並依教育部臨時人員人事管理要點,得依下列規定調整,給予每個月3,000元至7,000元工作評價津貼:
(一)符合教育部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備註二(一)2規定,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1年之年資,或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應達擬任職務職責程度最低薪點以上之薪資標準)、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1年以上之年資,得予採計提敘薪級,並以提高五薪級為限。(註:提高五薪級之月支報酬為新臺幣43,200元)
(二)本職缺於人員試用期滿後簽提本部臨時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查通過者,得給予每月3,000元至7,000元工作評價津貼,追溯自到職日生效,並按年度評價之。
七、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職缺。
八、本案聯絡人:歐陽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569,聯絡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1樓(教育部法制處)。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工

🔵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28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機關現職編制內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具電腦操作能力。
( 四)具水電相關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訓練場設備簡易維護、材料管理、招生與學籍資料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一)本分署泰山職業訓練場: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1號。
(二)本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號7樓
🔵聯絡E-Mail:r89522524@wda.gov.tw
🔵聯絡方式:
有意願至本分署服務者,請於113年 7 月 日(星期 )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或以掛號郵寄本分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南棟439號3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友(泰山或五股訓練場)」字樣。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代理教師

🔵職稱:代理教師
🔵徵才機關:誠正中學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1-新竹縣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29
🔵資格條件:
詳見簡章,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https://www.ctg.moj.gov.tw/
🔵工作項目:
輔導科代理教師
詳見簡章,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https://www.ctg.moj.gov.tw/
🔵工作地址: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20鄰德昌街23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本校人事室
03 5575845#1209 林主任、 #1210 鄭組員。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任助理

🔵職稱:專任助理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資位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831
🔵資格條件:
一、具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二、熟悉平面設計軟體操作(如 Illustrator、Photoshop)。
三、有網頁外觀設計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平臺主視覺圖像設計。
二、網站資源上架。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中小課程教學資源研發中心 (校外辦公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55巷)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聘期:自起聘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採一年一聘制。本專案為教育部委託辦理之長期專案計畫,每一年度計畫結束前,將依工作表現及未來計畫內容決定是否續聘。實際起聘日,依本校聘用流程而定,並視新年度計畫核定續聘。)
※應備文件:
一、 履歷表及自傳。(含人格特質、專長、工作經驗、應徵動機等,並附照片;請註明聯絡方式)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如:網頁編輯、軟體設計等個人作品)
※備註:
一、請將應繳資料電子檔寄至本單位信箱:cirn.edu@gmail.com,信件標題註明「應徵專案助理-姓名」。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條件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薪資待遇:依教育部國教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學士級第一年起薪(NT 35,120元)、碩士級第一年起薪(NT 40,165元),享勞健保及勞退,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三、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與地點。
第二階段:面試含上機實作與口試,將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四、聯絡電話:02-33223230轉分機13林助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股長

🔵職稱:股長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
🔵職系:衛生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807
🔵資格條件:
1.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並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 思慮縝密、條理清楚、善於指導同仁、有效率協助團隊達成任務且具政策論述、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心理衛生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聯絡E-Mail:at5550@ntpc.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
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甄選方式】
筆試(50%)及面試(50%)。

【筆試科目】
公共衛生學(含心理衛生實務)。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其他事項】
1.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繫方式】
劉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1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辯護人

🔵職稱:約聘辯護人
🔵徵才機關: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28
🔵資格條件: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28日(星期日)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申請人應檢齊應備文件,於113年7月28日(星期日)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201205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6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關應考資格、報名應備文件、考試日期及其他注意事項等資訊,請參閱簡章。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甄試簡章及報名表,網址分別為:
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本院網站 http://kld.judicial.gov.tw/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kldpsn@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