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第 28 頁

助理研究員

🔵職稱:助理研究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文教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文化藝術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文教行政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具以下條件者尤佳:
(1)公務行政經驗3年以上者。
(2)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文字能力佳、品德操守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3)文資藝文場館履約管理或法律相關經驗者。
3、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綜合彙整研考。
2、文資藝文場館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聯絡E-Mail:au8659@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並請於113年7月22 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正確性),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PDF檔後上傳)。
2. 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請勿檢具正本,以免遺失)於113年7月22 日(以人事室收件時間為憑)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參加甄選(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文創發展科文教行政職系科員,逾期不予受理。因應無紙化作業,非現職人員有意者亦可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寄至本局人事室承辦人信箱au8659@gov.taipei後並請致電確認(曾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 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洽文創發展科蘇股長02-27208889分機3622)。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新聞傳播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已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及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三、需有服務熱忱、耐心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執行力與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數位新媒體宣傳事宜。
2、主辦本府LINE官方帳號訊息發送。
3、本府文化局、社會局及政風處市政行銷業務窗口。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綜合行銷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聯絡E-Mail:bt709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分機2042,陳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3年7月19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最後1筆派令、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分機2042,陳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郵遞區號)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陳先生,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銷科媒體股科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bt7095@gov.taipei,並電洽聯絡人陳先生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工程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具有景觀設計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6.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7.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綠化設計、發包及彙整報表等相關業務。
2.田園城市相關業務。
3.辦理審圖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圓山公園管理所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圓山所洪小姐,聯絡電話:02-25850192分機203。
6.因應業務需要,須可臨時支援假日加班。
7.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8.期間預計至113地方特考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9004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3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具Office文書處理應用能力。
(三)財務、會計及交通管理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四)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工作項目:
辦理捷運財產管理、軌道基金財務管理、建設計畫預算管控、新北捷運營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3年7月17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李小姐收,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職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二)檢附資料:除報名表外證件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並須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至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關介紹-最新消息-徵才資訊網頁下載(http://www.dorts.ntpc.gov.tw/)。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學歷證件。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5、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測成績單或證(明)書(無者免附)。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測驗及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1、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電腦測驗分數未達70分以上,或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2、本次職缺電腦測驗參考試題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rts.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資訊)參閱。
(五)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通知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3年10月下旬),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間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薪資標準:3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折合月支報酬新臺幣29,700元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洽詢電話:(02)22852086轉2321(李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社工員

🔵職稱:約僱社工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社會工作學系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社會福利諮詢。
(二)脆弱家庭個案服務工作。
(三)活動方案計畫辦理。
(四)推展志願服務方案。
(五)社會資源連結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信義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5樓之2)
🔵聯絡E-Mail:ak856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2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信義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林主任(電話:02-27616515)。
備註:
(一)進用期間:預計到職日為113年8月1日起至留職停薪結束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7月31日)。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內政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6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悉公文處理業務及熟習電腦文書應用軟體(WORD、EXCEL使用及中文輸入)者尤佳。
3.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本處綜合業務。
2. 本處登記桌公文收發作業。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政風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自傳、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 ,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內政部政風處收。
2. 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內政部政風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 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4. 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案聯絡人:許先生,連絡電話02-2356538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