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802
🔵資格條件: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任職期間無不良紀錄。
(三) 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四) 具職業駕照或專門技術尤佳。
🔵工作項目:
公文傳遞、收發登記、基本文書處理、事務及基本修繕工作、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聯絡E-Mail:an6298@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 有意願至本部服務者,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前備妥下列文件以掛號郵寄本部(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工」字樣),或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職缺有效期間內,填寫履歷,以線上作業方式應徵職缺,並上傳下列文件。
(二) 應檢附文件:
1、技工甄選報名表1份(線上作業方式者免附,採郵寄報名者,報名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事求人 https:/www.dgpa.gov.tw/下載)。
2、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經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辦理移撥,並依本部通知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部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4名,候補期間自公告期限止3個月內。
(四) 另依規定本部首長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部技工;對於本部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僱用,屬前開規定限制之人員請勿報名。
(五) 薪資:依技工工友工餉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附則及服務年資等經核定支給(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2210元至3萬8110元)。
(六) 聯絡人:秘書處庶務綜合科柯小姐 (電話:02-2349-246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助理管理師
🔵職稱:助理管理師
🔵徵才機關:臺南市政府智慧發展中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資訊處理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未受轉調限制。
二、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資訊處理相關科系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工作熱忱、學習能力、機動性及團隊精神
五、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檢附及格證書)
🔵工作項目:
一、無線寬頻服務規劃及管理
二、優質網路政府整合應用推廣
三、主辦業務預算規劃與編列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市政府智慧發展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2樓)
🔵聯絡E-Mail:en_0522@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無則免附))依序裝訂,於113年7月26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南市政府智慧發展中心(聯絡電話:06-3901128;地址:7082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2樓),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智慧應用組助理管理師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en_0522@mail.tainan.gov.tw。
二、甄選方式與程序:
1.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增列備取1名,期滿如未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徵才專區-錄取公告。
2.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如均未能符合需求,本中心得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審)選。
四、附則:
1.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智慧應用組林組長聯繫(06-2991111分機8833);甄試過程問題請洽人事管理員陳先生(06-3901128)。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工程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熟悉Office 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
5.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及南港區拆遷業務。
2.協辦內湖區容積代金業務。
3.協辦拆遷綜合暨補償費預算彙整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工程配合科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工程配合科李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243。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3高考三級(增列)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70006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松山分局)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松山分局)
🔵徵才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擔任擬任職務相當工作合計滿2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能力(LibreOffice及中文打字)。
3.具稅務機關遺產稅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工作日止。
2.工作內容:稅務機關稅務相關工作(代理稅務員)。
3.月支薪酬:新臺幣37,800元整(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31號3、4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104107)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31號3、4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簡志遠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718-3606分機559。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電機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電子、電機、資訊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以上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不含具警察官任用資格者)。
3、熟悉廣播發射架構、成音設備維護及採購經驗者尤佳。
4、品操限制
(1)最近3年未因品操風紀受任何行政懲處。
(2)最近1年未因工作疏失受記過一次以上行政懲處或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懲戒處分或涉案經偵查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
(3)未因涉案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5、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6、具汽機車駕照,並能獨立駕駛公務車。
7、具電腦公文書製作及處理能力。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工作項目:
1、臺南分臺及所屬發射站臺廣播發射、成音、傳輸相關設備維護採購及資訊業務。
2、公文處理及一般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分臺(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南勢85-21號)
🔵聯絡E-Mail:hch57315@pbs.npa.gov.tw
🔵聯絡方式:
1、 應徵方式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7月22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近1筆銓審函、(3)現職派令、(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最近3年獎懲紀錄、(7)正反面國民身分證、(8)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2、 逾期報名、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3、 本次徵才正取1名,另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臺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 聯絡電話:人事室02-23888099分機5022邱科員、工作單位電話: (06)571-5428 信分臺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工程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具有景觀設計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6.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7.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綠化預約及道路綠美化工程相關業務。
2.樹木修剪工程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圓山公園管理所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圓山所洪小姐,聯絡電話:02-25850192分機203。
6.因應業務需要,須可臨時支援假日加班。
7.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8.期間預計至113地方特考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9005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