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里幹事
🔵徵才機關: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擬訂里年度工作計畫。
二、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三、公共事務有關事項、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四、社會服務、到府服務。
五、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
六、宣導傳遞事項、辦理輿情反映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聯絡E-Mail:bn_138@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113年7月25日(星期四)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里幹事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
五、民政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001李小姐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3年10月底)。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院聘副管理師(秘書室)
🔵職稱:院聘副管理師(秘書室)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籍。(無雙重國籍)
2. 大學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3. 具公文撰擬經驗尤佳。
4. 面試成績如達錄取標準,仍須經本院體檢後方可進用。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 本院新聞稿發布與新聞資料蒐集與公共關係相關事項。
2. 本院院內及院外網頁管理、院內美編需求及全院活動影像檔(含照片)管理等相關事項。
3. 大事紀彙整與重要紀事及新聞稿呈報事宜。
4. 電話號碼簿及一、二級主管及主治醫師電話聯絡簿彙集及更新。
5. 關於數位電視牆與公佈欄管理要點相關事項。
6. 院外機構溝通聯繫及參訪事項。
7. 印信典守與員工電子報相關事項。
8. 協助稽核公文線上簽核流程與排除障礙等事項。
9. 協辦文書檔案管理與上級機關訪視事項。
10. 須配合課室業務調整與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
1. 年薪:約 478,339元至543,909元【含月薪/三節/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績效獎金(紅利)。※績效獎金(紅利)視醫院營運狀況及個人工作表現發給】。
2. 提敘薪級:服務滿1年後,曾任相關職務、相當等級工作,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得檢據申請提敘,經審議通過者,最高可採計5年(以1-12月計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
員工福利:享有生日禮券、員工旅遊、就醫優待、望年餐會等之福利。
🔵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內江街8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及注意事項:
1.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亦受理現場報名),請檢附履歷表(請貼照片)、學歷、經歷證件及身分證(正反面)等資料影本各1份。
2. 請於報名期限前掛號郵寄至「108臺北市萬華區內江街87號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聯絡電話。(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亦不退件)。
3. 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及函復,本次徵才得列備取人員,備取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本職缺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並得視業務需要增額錄取。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不得應考,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5. 聯絡人:游小姐,聯絡電話:(02)02-23717101分機215047。
6. 應徵請使用本院所提供之履歷表,可至本院官網人才招募專區下載使用。
本院為無菸及檳榔醫院,應遵守各項無菸及檳榔環境與文化之政策及管理,禁止在院區吸菸及嚼食檳榔。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工程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 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熟悉 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6.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公園更新及營建工程設計等相關業務。
2.公園公廁整修設計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陽明所陳小姐,連絡電話:02-28832130分機111。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3高考三級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2023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里幹事
🔵職稱:約僱里幹事
🔵徵才機關: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擬訂里年度工作計畫。
二、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三、公共事務有關事項、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四、社會服務、到府服務。
五、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
六、宣導傳遞事項、辦理輿情反映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聯絡E-Mail:bn_138@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113年7月25日(星四)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里幹事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
五、民政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001李小姐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4年3月)。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教育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學校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具資訊能力或英語溝通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大學校院兼任助理定位、權益保障及相關事宜。
二、大學圖書館館長會議、資料庫補助及管理。
三、高教創新簡訊。
四、配合內政部民間團體(學會)籌組設立會辦事項。
五、國家講座、學術獎《生物及醫農科學類科》審查事宜。
六、大專校院教師資格審定與學術倫理相關事宜。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聯絡E-Mail:tingrong@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高教司科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本部網站下載(本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考試及格證書
4.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
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廖小姐(tingrong@mail.moe.gov.tw)。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本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廖小姐,電話:02-77365928,電子郵件信箱:tingrong@mail.moe.gov.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工程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 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 熟悉 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6.工作經驗不拘。
🔵工作項目:
1. 協助行政文書及科內業務資料彙整及相關公文處理及審核。
2. 路燈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路燈科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路燈科劉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252。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3高考三級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1007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