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教學船員:資深船副1名、資深管輪2名、水手長2名(校務基金進用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5
🔵備取:2
🔵工作地點:,82-高雄市,99-跨縣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4
🔵資格條件:
(一)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資深船副:持有一等船副適任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船副2年以上資歷。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船副3年以上資歷。
(四)資深管輪:持有一等管輪適任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6000KW以上國際航線船舶管輪2年以上資歷。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曾任6000KW以上國際航線船舶管輪3年以上資歷。
(五)水手長:持有航行當值相關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 以上國際航線船舶水手長經驗1年以上資歷。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水手長2年以上資歷。
3.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高中職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水手長3年以上資歷。
(六)資深管輪:持有一等管輪適任證書,且具高壓電訓練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此職缺需協助協助航行船員電機設備維修工作)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船舶管輪2年以上資歷。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曾任管輪3年以上資歷。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傭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傭期間。
(八)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工作項目:
(一)派駐御風實習船建造之造船廠,配合監工團隊執行船體及機器、設備的驗收工作。
(二)根據實務經驗提供意見給學校或監工團隊,作為改善之參考。
(三)配合學校及監工團隊籌畫/執行實習船交船之各項整備任務。
(四)配合學校ISM體系建置,完成各項準備任務。
(五)船舶交船後擔任對應職務之船員工作。
(六)協助訓練教材編撰。
(七)其他機關臨時交辦業務。
(八)工作時間:每週工作總時數44小時,因航行或教學等工作需要,須配合出勤或輪值。
(九)僱傭期限:自通知報到日(預計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自僱傭日起至上船後1個月之日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僱傭契約。如適逢出航期間,則以船舶到達第一港後經48小時為終止)
(九)待 遇:
(1) 資深船副:每月薪資5萬1,330元至5萬6,640元;固定加班費1萬8,179元至2萬60元;航行加給每月以10日概估5,133元至5,664元。
(2) 資深管輪:每月薪資5萬1,330元至5萬6,640元;固定加班費1萬8,179元至2萬60元;航行加給每月以10日概估5,133元至5,664元。
(3) 水手長:每月薪資4萬500元至4萬5,000元;固定加班費1萬4,344元至1萬5,938元;航行加給每月以10日概估4,050元至4,500元。
※每月報酬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視船員職務年資於上開範圍內計支,船員每月支領薪資及固定加班費;至航行加給部分則依實際出海日數計算。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計發。
🔵工作地址:御風實習船或本校指派之上班地點
🔵聯絡E-Mail:itsechen@nkust.edu.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0v0kz6)下載並填寫「船員履歷表」,並依格式填寫繳交,請於113年7月14日(星期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備齊下列文件:
(1)個人履歷表及自傳。(請依事求人附件格式填寫履歷及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
(3)效期內適任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船員服務手冊影本。
(4)交通部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最晚於面試前提供)。
掛號郵寄至811213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新建實習船專案辦公室李秀嫻助理收,信封正面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應徵職缺】,或E-mail至itsechen@nkust.edu.tw。電郵主旨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應徵職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99-跨縣市
乙級航行船員:幹練水手、二廚各1名(校務基金進用人員)
🔵職稱:乙級航行船員:幹練水手、二廚各1名(校務基金進用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82-高雄市,99-跨縣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4
🔵資格條件:
(一)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幹練水手:具航行當值相關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幹練水手實務經驗。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具幹練水手實務經驗1年以上資歷。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高中職畢業學歷,並具幹練水手實務經驗2年以上資歷。
(四)二廚:具中餐烹調丙級技術士證照,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且具相關經驗1年以上資歷。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具相關經驗2年以上資歷。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高中職畢業學歷,並具相關經驗3年以上資歷。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傭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傭期間。
(六)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工作項目:
(一)派駐御風實習船建造之造船廠,配合監工團隊執行船體及機器、設備的驗收工作。
(二)根據實務經驗提供意見給學校或監工團隊,作為改善之參考。
(三)配合學校及監工團隊籌畫/執行實習船交船之各項整備任務。
(四)配合學校ISM體系建置,完成各項準備任務。
(五)船舶交船後擔任對應職務之船員工作。
(六)其他機關臨時交辦業務。
(七)工作時間:每週工作總時數44小時,因航行或教學等工作需要,須配合出勤或輪值。
(八)僱傭期限:自通知報到日(預計8月1日開始)起至113年12月31日(自僱傭日起至上船後1個月之日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僱傭契約。如適逢出航期間,則以船舶到達第一港後經48小時為終止)
(九)待 遇:
(1)幹練水手:每月薪資4萬4,840元至5萬150元;固定加班費1萬5,881元至1萬7,761元;航行加給每月以10日概估4,484元至5,015元。
(2)二廚:每月薪資4萬4,604元至4萬9,914元;固定加班費1萬5,797元至1萬7,678元;航行加給每月以10日概估4,460元至4,991元。
※每月報酬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視船員職務年資於上開範圍內計支,船員每月支領薪資及固定加班費;至航行加給部分則依實際出海日數計算。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計發。
🔵工作地址:御風實習船或本校指派之上班地點
🔵聯絡E-Mail:itsechen@nkust.edu.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0v0kz6)下載並填寫「船員履歷表」,並依格式填寫繳交,請於113年7月14日(星期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備齊下列文件:
(1)個人履歷表及自傳。(請依事求人附件格式填寫履歷及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
(3)效期內適任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船員服務手冊影本。
(4)交通部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最晚於面試前提供)。
掛號郵寄至811213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新建實習船專案辦公室李秀嫻助理收,信封正面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應徵職缺】,或E-mail至itsechen@nkust.edu.tw。電郵主旨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應徵職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甲級航行船員:資深船副1名(校務基金進用人員)
🔵職稱:甲級航行船員:資深船副1名(校務基金進用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82-高雄市,99-跨縣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4
🔵資格條件:
(一)熟諳電腦打字、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
(二)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三)資深船副:持有一等船副適任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以上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船副2年以上資歷。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專科畢業學歷,並曾任5000GT以上國際航線船舶船副3年以上資歷。
(四)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傭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傭期間。
(五)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工作項目:
(一)派駐御風實習船建造之造船廠,配合監工團隊執行船體及機器、設備的驗收工作。
(二)根據實務經驗提供意見給學校或監工團隊,作為改善之參考。
(三)配合學校及監工團隊籌畫/執行實習船交船之各項整備任務。
(四)配合學校ISM體系建置,完成各項準備任務。
(五)船舶交船後擔任對應職務之船員工作。
(六)其他機關臨時交辦業務。
(七)工作時間:每週工作總時數44小時,因航行或教學等工作需要,須配合出勤或輪值。
(八)僱傭期限:自通知報到日(預計8月1日開始)起至113年12月31日(自僱傭日起至上船後1個月之日為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僱傭契約。如適逢出航期間,則以船舶到達第一港後經48小時為終止)。
(十)待 遇:每月薪資6萬8,730元至7萬840元;固定加班費2萬4,342元至2萬6,860元;航行加給每月以10日概估6,873元至7,584元。
※每月報酬依「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規定,視船員職務年資於上開範圍內計支,船員每月支領薪資及固定加班費;至航行加給部分則依實際出海日數計算。年終獎金比照軍公教人員計發。
🔵工作地址:御風實習船或本校指派之上班地點
🔵聯絡E-Mail:itsechen@nkust.edu.tw
🔵聯絡方式: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0v0kz6)下載並填寫「船員履歷表」,並依格式填寫繳交,請於113年7月14日(星期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備齊下列文件:
(1)個人履歷表及自傳。(請依事求人附件格式填寫履歷及自傳)
(2)畢業證書影本。
(3)效期內適任證書、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船員服務手冊影本。
(4)交通部船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最晚於面試前提供)。
掛號郵寄至811213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新建實習船專案辦公室李秀嫻助理收,信封正面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應徵職缺】,或E-mail至itsechen@nkust.edu.tw。電郵主旨請註明【應徵「御風實習船」工作人員_應徵職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試用工友、試用駕駛
🔵職稱:試用工友、試用駕駛
🔵徵才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2等至4等
🔵職系:無
🔵正取:59
🔵備取:8
🔵工作地點:,99-跨縣市
🟠有效期間:1130626~1130807
🔵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2.年齡、性別、兵役:不限。3.有關學歷等資格條件內容請詳甄試簡章。(4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月薪新臺幣約33,500元、2職等人員試用期間月薪新臺幣約28,900元;獎金另計。)
🔵工作項目:
實際內容請詳甄試簡章。
🔵工作地址: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國各單位(實際內容請詳甄試簡章)。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本案為臺灣銀行113年新進工員甄試案,應試者可自行進入本案受託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查詢相關簡章內容(https://svc.tabf.org.tw/113bot03),並自113年7月26日起始報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測量助理
🔵職稱:測量助理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人員區分:測量助理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27
🔵備取:
🔵工作地點:,99-跨縣市
🟠有效期間:1130617~1130723
🔵資格條件:
一、一般身分
(一)品行端正、無不良習性與嗜好、兩眼視力在1.0(含矯正)以上,不致影響工作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歷鑑定及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丙級(含)以上測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格者。
2.持有政府機關認可之學校機構測量學科及資訊學科各達3學分或各54小時以上之證明。(1學分等同18小時)
(三)具測量實務經驗1年(含)以上。
(四)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五)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之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及普通小型車汽車駕駛執照。
二、身心障礙身分
(一)品行端正、無不良習性與嗜好、視力在1.0(含矯正)以上,不致影響工作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學歷鑑定及格,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丙級(含)以上測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格者。
2.持有政府機關認可之學校機構測量學科或資訊學科合計達6學分(或108小時)以上之證明。(1學分等同18小時)
(三)男性須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
(四)領有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之機車駕駛執照或普通小型車汽車駕駛執照。
(五)持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之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注意:錄取者報到時,須持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否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以錄取),且須至錄取人員報到日、備取人員遞補報到日仍有效。
三、特定身分:具有原住民身分且符合「一般身分」或「身心障礙身分」之報考資格者。符合特定身分資格者,甄試各階段成績加分20%,且加分後各階段成績最高皆以一百分為限。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五、本中心現職測量助理均請勿報名及應試,如經查覺,一律取消應試或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詳如113年度本中心測量助理甄試簡章(https://www.nlsc.gov.tw/cp.aspx?n=17302)
🔵工作地址:工作地址詳如113年度本中心測量助理甄試簡章(https://www.nlsc.gov.tw/cp.aspx?n=17302)
(北一隊部: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3號2樓、宜蘭辦公室:宜蘭市民權路2段85號、花蓮辦公室:花蓮縣吉安鄉東海十街22-1號。北二隊部:桃園市(區)中山路572號1樓、新竹辦公室:新竹市南大路515號、苗栗辧公室:苗栗市恭敬路46巷2號。中區隊部:臺中市南屯區干城街91號2樓、臺中東區辦公室:臺中市西區民權路290號8樓、南投辦公室:南投市省府路38號3樓。南一隊部:嘉義市國揚三街27號4樓、彰化辦公室:彰化縣彰化市虎崗路1號、義竹辦公室:嘉義縣義竹鄉傳芳村3鄰474-52號、口湖辦公室:雲林縣口湖鄉口湖村聖安路17號。南二隊部: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456號7樓、歸仁辦公室: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2段138號、臺南辦公室:臺南市北區公園路223號、甲仙辦公室:高雄市甲仙區西安里林森路103號。東區隊部:屏東縣潮州鎮延平路30號2樓、恆春辦公室: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中心業務科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採分區報名方式,報考人須擇定北一隊、北二隊、南一隊、南二隊、東區隊、業務科室或不分區其中1分區報考。報考人不可報考2分區(含)以上,或不選擇報考分區或重複報名報考不同分區,有此3種情形者,報名手續未完成或違反報名規定,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期間:自113年7月2日(星期二)起至113年7月23日(星期二)止,一律採通信報名(不接受親自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23日(含)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含相關證件影本),始完成報名程序,請勿提前報名。報名資料經審查後,如有短缺、不符將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報考人應於113年7月30日(含)前(郵戳為憑)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為不符報考資格。
三、郵寄地點: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4樓),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113年度測量助理甄試】,請用A4以上信封郵寄。
四、本甄試應考時採雙證件驗證,不另製發准考證。第一證件為國民身分證正本,為必備證件;第二證件為具照片健保IC卡正本、護照正本、駕照正本或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擇一攜帶。
五、本中心將以電子郵件(信箱:m10@mail.nlsc.gov.tw)於113年8月9日(星期五)前通知報考人資格審查結果與應考號碼,倘113年8月9日仍未接獲通知者,請儘速與主辦機關聯絡(洽詢電話:04-22522966分機273 陳先生、分機251 楊先生)。
六、待遇:原則以工餉第7級150薪點核支薪給約新臺幣(以下同)3萬5,750元。另如有符合本中心測量助理測量工作費支給要點並實際從事測量外業者,得按月支給測量工作費約2,000元,以上合計約3萬7,750元。業務科室測量助理原則無測量工作費。
七、相關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甄試方式詳如113年度本中心測量助理甄試簡章(https://www.nlsc.gov.tw/cp.aspx?n=17302)。
八、本次錄取名額:正取27名、備取候用54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飛行員
🔵職稱:約聘飛行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7
🔵備取:4
🔵工作地點:,99-跨縣市
🟠有效期間:1130531~113090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航空學校或國軍航空訓練單位完成飛行訓練1年以上畢(結)業並有相關證明文件者。
2.直升機組:曾任直升機飛行總時間1200小時以上者。
3.符合「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乙類體位。
4.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擔任飛行員,執行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運輸等飛行任務與臨時交辦事頂。
🔵工作地址:本總隊各勤務隊-全臺各機場(臺北、臺中、高雄、花蓮及臺東豐年)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3年9 月1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mia37222829 @nasc.gov.tw;應檢具紙本資料於113年9月1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直升機組約聘飛行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辦理測驗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國內外航空學校或國軍航空訓練單位完成飛行訓練1年以上畢(結)業相關證明影本、 退伍證明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飛行時間記錄(直升機時間120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3.本總隊依檢具紙本資料辦理初評,資料不全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評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本總隊英語聽、寫及飛行學科(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飛航管制程序、航空氣象、陸空通信、基本航行學、載重平衡、儀器飛航等飛行學科)測驗與面試。
5.錄取人員本總隊得視業務需要,依錄取人員成績名次,實施分批晉用。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得擇優遴選候補人員4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錄取人員接獲本總隊通知後,應於45天內繳交交通部民航局航醫中心航空體檢乙類體位合格檢查報告,錄取資格始完備,並於本總隊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
7.聯絡人:航勤組徐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610。
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