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工程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1
🔵資格條件:
1、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符合職組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資格)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有執行相關土木工程實務經驗,具鐵路或軌道工作經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品管及安衛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鐵路、橋梁、隧道、路線、車站站場之土建工程施工、履勘、竣工與驗收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辦理工程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監造、品質管理,工程災害處理等事項。
3、辦理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工地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等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花蓮縣鳳林鎮中華路30號4樓(隨業務需要調整至花蓮瑞穗地區)
🔵聯絡E-Mail:huang22@rbereo.gov.tw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7)英檢相關證書(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5、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6、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 電話:03-9389115分機710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97-花蓮縣
幫工程司
🔵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分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符合職組職系名稱一覽表可調任資格)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有執行相關土木工程實務經驗,具鐵路或軌道工作經歷、採購專業人員資格、品管及安衛證照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鐵路、橋梁、隧道、路線、車站站場之土建工程施工、履勘、竣工與驗收等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2、辦理工程之設計、變更及施工預算編審、監造、品質管理,工程災害處理等事項。
3、辦理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公路交通維持之協調、工地安全衛生、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等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花蓮縣鳳林鎮中華路30號4樓(隨業務需要調整至花蓮瑞穗地區)
🔵聯絡E-Mail:huang22@rbereo.gov.tw
🔵聯絡方式: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於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7)英檢相關證書(無則免附)、(8)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4、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通知及退件。
5、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6、聯絡人:人事室黃先生 電話:03-9389115分機710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花蓮縣鳳林鎮信義路200號)。
🔵聯絡E-Mail:ubn10022@flland.hl.gov.tw
🔵聯絡方式: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送或郵寄至花蓮縣鳳林地政事務所(人事室)(地址:97541花蓮縣鳳林鎮信義路200號)。(星期六、日及例假日、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2.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
3.由本所人事審查資歷,再由業務單位視業務需求於必要時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本職缺於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未經錄用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5.月支報酬:新臺幣38,416元整。
6.聯絡電話:03-8761103轉308 高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佐
🔵職稱:技佐
🔵徵才機關: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獸醫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有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之現職人員。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動物保護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花蓮縣
🔵聯絡E-Mail:pn6485@hl.gov.tw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請於113年7月19日(含)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後,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全數掃瞄後上傳該系統,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獸醫師證書影本。
7.英檢成績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 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名,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人事室謝小姐(03)8227171分機304。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
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6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畢業。
2.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所定情事。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工作地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玉里稽徵所(98142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5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照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7月16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玉里稽徵所許小姐收,聯絡電話038-881070分機502(地址: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52號,並於信封註明「應徵高考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38,416(約僱五等28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時人員
🔵職稱: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3
🔵資格條件:
農業或植物疫病蟲害相關科系大學畢業、認真負責、具汽車駕照(手排尤佳)熟悉電腦操作、有田間勘查農作物生長或病蟲害防治等相關經驗優先、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職稱:植物疫病蟲害調查員
(1)協助花蓮縣農作物植物疫病蟲害主動調查等相關業務。
(2)其他本所臨時及上級交辦事項。
(3) 工作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本計畫經費執行完畢止,屆時自動卸職不得異議。
🔵工作地址:花蓮縣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請檢具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個人履歷表(請貼照片並含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汽車駕照影本、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及專長證照。
(2) 截止日期:公告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截止時間開始送(寄)達者,恕不受理)逕寄至970花蓮市瑞美路5號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植物防疫股收,合者面試通知,應徵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 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及手機,並於信封上載明姓名及應徵植物防疫股植物疫病蟲害調查員,本案錄取1人(正取1人,備取1人)。
聯絡電話: 03-8227431 #206 邱先生。
(4) 本案按日計件,以日薪按月支付(新臺幣1,500元/日)若有計畫變更,依計畫實際核定標準支付。
(5) 報名時間:自113年7月11日上午8時00分起至113年7月23日下午17時30分止(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收件: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