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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職稱:專員
🔵徵才機關:國立東華大學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薦任第7職等以上現審定人事行政職系或曾銓審實授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校長遴選、續任及兼職報部核備。
二、彙辦教研人員聘任、升等、教育人員不適任資料查詢系統相關業務及公文簽核。
三、教評會相關業務彙整綜合業務。
四、高等教育資料庫填報資料報送、教師職員資料彙整提報。
五、理工、管理學院教研人員相關業務:專、兼任教師、研究人員聘任、敘薪、升等、聘書繕製、新進教師報到、教師人事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建置與維護、教師評鑑、借調留職停薪、休假研究、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教師年資加薪、校外兼職兼課、延長服務、徵詢特聘教授是否專題演講及時程、前1年度升等教師其著作簽移圖資處公開典藏、升等教師報部請證。
六、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行政大樓三樓308室】)
🔵聯絡E-Mail:jackchen168@gms.ndhu.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填妥「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缺外補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電子布告欄下列印,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News_Content.aspx?n=EA55FF1631C75FB7&sms=91112B253CEEED31&s=0C327BC610BA471E)後簽章,申請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陳治豪先生電子信箱(jackchen168@gms.ndhu.edu.tw) (出缺人事機構承辦人電子信箱),報名表及文件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承辦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東華大學人 事室專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聯絡人:陳治豪(聯絡電話:03-8906057)
三、聯絡地址: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行政大 樓三樓308室】)
四、應送資料證件(以下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影本即可):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最近5年獎懲令或獎懲明細(WebHR路徑:個人資料/個人基本資料/報表/機關年度獎懲敘獎明細表,列印後簽章)。
(七)最近5年訓練資料。
1.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近5年各年度學習時數。
2. 非登載於前述網站之時數,請提供時數/學分證明及與擬陞任職務相關之書面說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五、報名期限:自民國113年7月13日起至民國113年7月26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六、其他事項:
(一)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二)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幹事

🔵職稱:幹事
🔵徵才機關:花蓮縣政府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4
🔵資格條件:
一、領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學校一般綜合性行政管理庶務相關等業務。
二、 出納業務事項。
三、 公文書、檔案管理事項。
四、 辦理勞、健保加、退保及保費核計繳納事項。
五、 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970花蓮縣花蓮市中興路41號)
🔵聯絡E-Mail:startpace@hl.gov.tw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 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 上傳資料:
請將相關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事求人」網頁

1. 切結書
應徵人請仔細閱讀切結書之「備註」法規說明,除非有違反第一、二點之情事,否則應為全部打勾之情形。
【注意】應徵期間如非「留職停薪或延長病假」者,請勿隨意勾選。
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下載專區/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切結書」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2. 身心障礙證明
請提供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

3.銓審函
現職及職系調整審定函(若尚未經銓敘部審定則免附);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4.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
請參考第三點說明,另寄「Word電子檔」(可編輯)至startpace@hl.gov.tw。

5. 其他證明文件
例如採購證照等。

三、 寄送電子郵件:
請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並以電子郵件寄送「Word」電子檔(可編輯)至startpace@hl.gov.tw;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受理。
上開資料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首頁/下載專區/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職員」下載「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學校職缺」(網址:https://pd.hl.gov.tw/Detail/9441f1672a374d1ca5d49f72f53c52ab)。

四、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並提供上開第二、三點之相關文件者,亦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皆不另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 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七、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及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註: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如下: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水產培育所、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縣秀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光復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豐濱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瑞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富里鄉戶政事務所、壽豐國中、平和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豐濱國中、三民國中、玉東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東里國中、秀林國中、萬榮國中及本縣各國民小學。)

聯絡方式:
03-8227171轉分機302或303 花蓮縣政府人事處 王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案助理

🔵職稱:專案助理
🔵徵才機關: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6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教育相關科系優先)。
(二)具備計畫管理、執行與撰寫成果報告能力。
(三)熟悉電腦簡報製作、文書處理、公文撰寫、經費核銷等行政庶務。
(四)具耐心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品行端正、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且工作配合度高。
(六)具汽車駕照,備有交通工具並可配合出差者尤佳。
(七)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至第11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資優教育計畫相關行政工作:
1.協助辦理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藝術才能資優班招生入學相關工作執行、經費請購核銷等相關行政事宜。
2.協助辦理師生資優研習及資優宣導等事宜。
3.協助辦理藝術才能班術科測驗試務、行政作業與規劃展演活動等相關工作。
4.協助辦理資優計畫工作執行、經費請購核銷、結案等相關行政事宜。
(二)辦理資優教育計畫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工作(IGP)。
(三)協助支援國教署資優教育相關活動並參加資優教育相關研習活動。
(四)其他教務處行政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花蓮市菁華街2號)。
🔵聯絡E-Mail:office06@gms.hlgs.hlc.edu.tw
🔵聯絡方式:
(一)有意參加甄選者,請詳閱簡章並備齊簡章所列應附資料(請依報名表格式填寫),將填妥之報名表(親自簽名)及相關文件存成PDF檔格式,於113年7月16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校人事室信箱 office06@gms.hlgs.hlc.edu.tw,並請於報名期間之上班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以電話確認報名是否成功,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花蓮女中資優助理」字樣,如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予受理。(本校人事室電話:03-8321202分機102、105)
(二)書面審查通過後,資格符合名單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17 點前公告於本校網頁,請自行參閱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三)有關職務工作內容事項請洽詢:03-8321202教務處分機120、報名資格等甄選事項則洽詢:03-8321202人事室分機102、105。
(四)簡章可至本校網站首頁下載(本校網址:https://www.hlgs.hlc.edu.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辦事員

🔵職稱:辦事員
🔵徵才機關: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3等至5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1.具有委任第1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銓敘合格實授(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備電腦office、excel、word等相關軟體及網頁基本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內勤文書業務,每月覈實支領清潔獎金3000元。。
🔵工作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德莊街10之100號
🔵聯絡E-Mail:sl01@nt.sinchen.gov.tw
🔵聯絡方式:
03-8267223轉121、13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助理員

🔵職稱:助理員
🔵徵才機關: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4等至5等
🔵職系:財稅金融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1.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2.未受懲戒處分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財政課出納業務。
🔵工作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光復路570號
🔵聯絡E-Mail:sl01@nt.sinchen.gov.tw
🔵聯絡方式:
03-8267223轉121、13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6
🔵資格條件:
一、代理辦事員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監理、運輸相關)相當之訓練3 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二、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之規定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之情事者。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五、具有監理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甄試方式:口試,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
🔵工作項目: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現缺1名(辦事員職代,250薪點)(花蓮監理站【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15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自傳)、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明(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請於 113 年 7 月 16 日(含)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 248 巷 7 號(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人事室)孫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花蓮站業務類職代」(本甄試將於花蓮監理站舉行);本甄試收件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通知甄試及退件。
三、月支報酬:新臺幣3萬4,375元(250薪點),代理期限為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 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郵遞掛號報名。
五、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人員不逾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若錄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本甄試候用期限自榜示日起1年內,期滿後自動失效。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人員,經 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入該單位優先備取名單;僱用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一經表示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2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六、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 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七、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日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八、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2孫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