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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

🔵職稱:代理教師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4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31
🔵資格條件:
★缺額:3名代理教師、1名代理教師(商借)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5條及第19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一、二)。
3.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如附錄三)。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如附錄四)。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將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8 條第 3 項規定,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
教師資格。
2.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 8 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教師、教保員或助理
教保員依規定請假、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
代理人因故有請假必要時,亦同::一、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
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
3.第一、第二次甄選招考後,倘仍有缺額,於第三次起放寬報名資格至具教保員資格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生活輔導與安全維護、輪值、課後(寒暑假)留園。
2.幼兒教材教學設計及釐定教學目標。
3.園務行政工作、其它園方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為8:00~16:30。
(三)薪資:
1.依學歷敘薪。
2.新進教保服務人員未於任職前取得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訓練證明,需填寫3個月內取證切結書。
🔵工作地址:桃園市立中壢幼兒園
(桃園市中壢區華安二路168號)
🔵聯絡E-Mail:wandy110720@ms.tyc.edu.tw
🔵聯絡方式:
03-4560771#35 邱小姐
詢問前請詳閱甄選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職稱:業務助理(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4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打字測驗:現場測試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三、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等軟體)、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四、具工作熱忱、主動積極、溝通能力、學習意願、責任感、抗壓性高且操守清廉者尤佳。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業務核備等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項職務必要時須配合業務加班與假日出勤。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酬薪點:依據「113年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業務」實施計畫-勞發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辦理,月薪新臺幣29,700元(含自付勞健保)。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計畫補助,為期1年1聘制之延續性計畫,依工作表現其契約得延長續聘。)
三、應徵時間及檢具履歷資料:
(一)即日起至113年 7 月24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應徵相關資料須於截止前送達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二)應徵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近照3個月,詳敘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繕寫各項資料、學經歷等相關資訊。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應屆畢業生者,提供學生證、在學成績單及填寫報到當日必繳畢業證書影本之切結書)。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駕照等相關資料)。
6.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成冊,需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疾病管制科-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業務實施計畫業務助理」,於113年7月24日下午5時前郵寄、親送或委託送達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疾病管制科陳小姐收,逾齊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公告初審名單: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不再另行通知,不符合者恕不退件。
(二)甄試日期及地點:一併與初審合格名單另行公告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三)甄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備驗。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甄選程序(甄選當日先進行電腦打字測驗,測驗結果符合標準後再予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原則不退還(如確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名額:視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及備取 2 名以內。
(一)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正取⼈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二)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陳小姐,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211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4
🔵備取:8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學經歷須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學、高級職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擔任本監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擔任分監女性收容人戒護安全管理勤務(含夜間勤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二)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桃園分監(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5巷2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掛號通訊報名,113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註明「參加113年第2次約僱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人事室游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期間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持大陸地區學歷證件報名者,請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並繳驗下列文件:1.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核可之畢業證書。2.教育部核定之學歷採認公文書,始得依規定報名)
5.兵役證明文件影本1份(含正、反面)。
6.戒護工作經歷或訓練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7.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三)各項應繳驗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應考人之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四)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僱用期間及報酬:
1.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司法特考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考試錄取人員接受訓練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
2.約僱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知能條件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以約僱人員五等一級280薪點支薪,月支報酬新臺幣37,800元。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本甄選收件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2.錄取人員候用期間自榜示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有效,期滿未獲僱用者,即喪失被僱用資格。
(七)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人事室游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7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運動防護員

🔵職稱:約用運動防護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7
🔵資格條件:
報名者須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一 )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年齡在 65 歲以下(38 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之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
(二) 具有國內外大學或獨立校院以上學士學歷(含)以上畢業者。
(三) 持有教育部體育署(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發之運動防護員證照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或已通過上述證照資格考試,並經考試單位公告成績符合資格者。
詳見本校網站 https://www.tyai.tyc.edu.tw/bin/home.php 校園公告之簡章。
🔵工作項目:
(一)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之運動防護與管理,包含運動傷害預防、傷害初步評估與急救處理、傷後復健等工作。
(二) 建置運動傷害防護室運作流程、進行運動防護與健康管理工作,並隨時更新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輔導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處理紀錄與工作報告。
(三) 規劃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有關運動安全與傷害預防衛教講座、運動傷害防護研習課程,並與區域輔導中心辦理基本防護教育工作與相關運動傷害座談會,並提升鄰近醫療院所共同照護體育班學生健康之合作意願,建構區域醫療服務資源網。
(四) 協助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健康評估與遭重大運動傷害之急救處理與轉診就醫流程;執行運動治療及復健處方,並進行後續諮商與教育。
(五) 提供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有關體重管理與安全減重之教育,預防熱傷害、體能調整不良所致疲勞與身體不適之傷害發生。
(六) 確認主聘學校及區域夥伴學校體育班學生運動傷害防護紀錄,擬定傷害預防及復健計畫,且指導大專院校運動傷害防護實習生執行相關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掌握復健進度、檢視恢復成效。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詳見本校網站 https://www.tyai.tyc.edu.tw/bin/home.php 校園公告之簡章。
🔵工作地址:(一)意者請至本校網站 https://www.tyai.tyc.edu.tw/bin/home.php 校園公告之簡章,下載報名表件,應徵資料以A4大小並依序裝訂整齊,於113年07月17日(星期三)前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至本校人事室場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本校地址:33047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44號。)
(二) 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依序排列裝訂),正本驗畢當場發還(相關證件影本1份並依序裝訂成冊繳交備查)
1、報名表(請詳填報名表各欄,並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之兩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證件照片 1 張;另請準備同式照片 1 張,自行黏貼於准考證上)。
2、國民身分證(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若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須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
4、運動防護員資格證明書或物理治療師國家證照。
5、具結書。
6、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並附受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
7、運動傷害防護工作支援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限時掛號)一個(信封上應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自行貼足限時掛號郵資 32 元。
9、其他證明文件。(如係原住民族請附「戶籍謄本」、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等)
10、 男性報名者須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件影本。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電話:03-3333921轉分機122(人事室)、350(體育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心理人員

🔵職稱:約聘心理人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學經歷(專長)須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國內外心理學(系)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心理學(系)相關系組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符合應考專技高考心理師資格並具有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2年以上訓練或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評估、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
(二)針對特殊收容人(毒品、酒駕、高關懷、情緒適應障礙、自殺傾向、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需介入狀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進行評估與治療。
(三)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掛號通訊報名,113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註明「參加約聘心理人員甄選」字樣,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人事室游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 報名表、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期間彩色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5.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含正、反面)。
6.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7.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8.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9.得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三) 各項應繳驗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應考人之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聘用期間及報酬:
1.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之日止。
2.月支報酬:聘用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專門知能條件(含學經歷、專長)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以六等二階296薪點聘用,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39,960元。
(1)符合本案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資格條件,且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以聘用七等一階328薪點起薪,月支報酬44,280元。
(2)符合本案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資格條件,且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並曾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及實習至少1年成績合格,得應臨床(諮商)心理師考試者,以聘用六等三階312薪點起薪,月支報酬42,120元(上開所稱「主修臨床心理或諮商心理」,係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應考資格中所列「主修臨床心理」或「主修諮商心理」之範疇)。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2.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若干名,候用期間6個月,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聘用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七)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人事室游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701;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教化科林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23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心理師

🔵職稱:聘用心理師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須服畢兵役或免服兵役。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之人員,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書者。
(四)學經歷須符合下列其中1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2年以上訓練或與擬任相關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3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評估、輔導/諮商、治療以協助監所適應,探討與犯罪原因相關因素以提高改變犯罪行為之動機。
(二)針對特殊收容人(毒品、酒駕、高關懷、情緒適應障礙、自殺傾向、精神病、老年、家暴或性侵等需介入狀況或機關安排之個案)進行評估與治療。
(三)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掛號通訊報名,113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聘用心理師甄選」字樣,逕寄本監(333221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2號)人事室游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表、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
1.報名表1份,請貼妥最近期間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工作經歷及簡要自傳1份。
3.切結書1份。
4.專技考試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書影本各1份。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6.兵役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含正、反面)。
7.曾更改姓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影本1份。
8.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無則免附)。
(三)各項應繳驗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應考人之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四)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聘用期間及報酬:
1. 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聘用原因消滅前1日止。
2. 聘用人員報酬以個人所具專門知能條件(含學、經歷)依據「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以七等一階328薪點聘用,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44,280元。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2. 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若干名,候用期間6個月,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聘用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七)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洽詢本監人事室游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701;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教化科林小姐,聯絡電話03-3191119轉223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