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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程司

🔵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最近三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內年終考績考列乙等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暨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者。
四、具採購人員相關訓練合格且有現地工程業務執行經驗者,如有鐵道、捷運或輕軌經歷尤佳。
五、具備各類文書編輯、簡報及表格製作彙整等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六、工作態度積極主動,並有良好溝通協調及問題分析解決能力。
七、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辦理工務所在建工程進度及履約管理、公文收辦及各級列管事項追蹤管考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汐東工務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二段167-1號三樓)
🔵聯絡E-Mail:ao1239@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3年7月12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截止。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棄權論。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測驗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1.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電腦測驗分數未達70分以上,或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2.本次職缺電腦測驗參考試題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rts.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資訊)參閱。
六、本局業務單位公務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七、洽詢電話:(02)22852086轉2320(黃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語言治療師

🔵職稱:語言治療師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809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語言治療師證書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情事。
(四)具教學醫院臨床教學經驗3年以上語言治療執業經驗之專任經歷,並取得教師認證完訓證明。
🔵工作項目:
語言治療臨床、教學、行政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聯絡E-Mail:person30202@tph.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至「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語言治療師」,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可至本院人事室檔案下載區https://www.tph.mohw.gov.tw/?aid=907&pid=144#557_ODT下載)(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語言治療師證書影本(6)經歷證明文件影本(7)其他相關專業證照或訓練能力、學術發表成果及外語能力證明等資料文件影本(8) 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9) 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10)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11) 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二)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幫工程司

🔵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都市計畫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最近三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三年內年終考績考列乙等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暨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者。
四、具有Office文書軟體應用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五、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辦理捷運開發大樓設計審查、督工、土地開發等相關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土地開發科)
🔵聯絡E-Mail:ao1239@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3年7月12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截止。
二、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棄權論。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測驗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1.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電腦測驗分數未達70分以上,或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2.本次職缺電腦測驗參考試題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rts.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資訊)參閱。
六、本局業務單位公務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七、洽詢電話:(02)22852086轉2320(黃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3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具Office文書處理應用能力。
(三)財務、會計及交通管理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四)依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工作項目:
辦理捷運財產管理、軌道基金財務管理、建設計畫預算管控、新北捷運營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3年7月17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送達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280號3樓/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室李小姐收,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職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
(二)檢附資料:除報名表外證件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並須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至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關介紹-最新消息-徵才資訊網頁下載(http://www.dorts.ntpc.gov.tw/)。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學歷證件。
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5、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測成績單或證(明)書(無者免附)。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測驗及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1、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惟應徵人員電腦測驗分數未達70分以上,或經面談後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2、本次職缺電腦測驗參考試題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dorts.ntpc.gov.tw/(最新消息-徵才資訊)參閱。
(五)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通知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3年10月下旬),若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間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薪資標準:3等約僱人員220薪點,折合月支報酬新臺幣29,700元整。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洽詢電話:(02)22852086轉2321(李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人員。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與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款情事,且無記過以上處分之紀錄。
三、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 (含)以上畢業。
四、最近3年(110年至112年)年終考績不得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五、具公文處理及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六、具服務熱忱、務實、獨立作業、擅溝通協調及表達能力與企劃(國會、新聞、公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ㄧ、辦理企劃相關業務規劃執行。
二、辦理重要個案計畫工作追蹤管制。
三、辦理機關內部控制管制及政府出版品管理。
四、辦理海洋教育推廣展示場域、海巡志工規劃執行。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國會、新聞及公關業務)。
🔵工作地址: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
🔵聯絡E-Mail:117008@cga.gov.tw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7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
(三) 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 最近三年(110年至112年)年終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影本。
(五) 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 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人:王科員(02)2940-6341轉分機36170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辦事員

🔵職稱:辦事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1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一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能配合業務加班輪值者,優先考慮。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一、秘書室研考、出納及採購等事務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本局秘書室)
🔵聯絡E-Mail:AK1932@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依序掃描為1個檔案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長證件資料(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 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本次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五、聯絡人:呂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894。
備註:
1、應徵本職缺請毋須寄送紙本履歷資料,並請務必上傳應檢附相關資料電子檔(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
2、「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局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健查報告」。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