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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

🔵職稱:約聘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石門區衛生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 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2.領有護理師證書。
🔵工作項目:
1.辦理社區預防保健服務及地段管理工作。2.醫療保健門診工作。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28之1號 石門區衛生所 (可申請宿舍)
🔵聯絡E-Mail:af4859@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簡式)。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郵寄地址及收件人:253206新北市石門區中山路28之1號 翁護理長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26381007轉313翁護理長。三、本職缺為護理師職務出缺期間之代理,自錄取通知上班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預估至113年10月底),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月支新台幣37,800元。 四、本次徵才列後補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俟有出缺依序通知遞補。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莊戶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2等(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210薪點(月薪28350)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民中學或初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長足以勝任者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者。
二、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三、須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職務輪調。
四、具戶政經驗者優先進用。
🔵工作項目:
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證明文件核發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戶政事務所所本部(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1段1號2樓)或本所福營辦事處(新北市新莊區四維路9號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履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資料除甄選報名表外均為影本。於113年7月17日(三)前寄(送)達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1段1號2樓陳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報名人數超過5名者本所得擇優通知面試,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3個月。聯絡人:陳先生,聯絡電話:(02)29912866轉150。
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4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主任

🔵職稱:主任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人事處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考試及格(含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訓練合格)。
2、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人員。
3、 具人事行政工作經歷(專任、占服務機關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兼任(辦))1年以上。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裕民國民小學人事室(地址:242076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123號)。
🔵聯絡E-Mail:ao1177@ntpc.gov.tw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應徵者得不檢附照片),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具人事行政工作經歷1年以上之相關證明文件、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另請併同填妥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書表下載>人事人員徵才相關表件>下載(檔名:本屬人事人員陞遷案件[外補案-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後,將檔案寄至信箱:ad8419@ntpc.gov.tw)。
(2)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劉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31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客家委員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或普通考試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二、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三、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客語聽、說能力或通過客語認證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客家戲劇及傳統戲曲演出計畫相關業務。
二、客庄文化力及節慶補助計畫相關業務。
三、1228「全國客家日」還我母語日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4203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8樓
🔵聯絡E-Mail:ha0572@mail.hakka.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勿寄送紙本資料至本會)完成傳送作業,並於線上同意開放本會調閱履歷(點選以下「我要應徵」連結),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一)基本資料表
1.檔案置於本會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表單下載>其他
2.請務必參考本會提供之範例依式填寫,並將基本資料表odt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傳至ha0572@mail.hakka.gov.tw,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客家委員會藝文傳播處科員職務」。
(二)相關佐證資料(以下佐證資料請按順序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並同意本會於審查資格時使用):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近及符合資格條件之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其他相關證照(如客語證照)影本(如無則免)。
二、 應徵者若聯絡電話資訊填寫有誤(或漏列),本會不負聯繫未果之責。又未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並視需要舉行業務測驗,其方式於本會通知當事人面試或測驗前告知。另未錄用者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請託關說,一律不予錄用。
三、 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聯絡電話:(02)8995-6988轉592楊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6等暫僱人員1名(停管科)

🔵職稱:6等暫僱人員1名(停管科)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科系不拘,其中土木、建築、營建管理、交通運輸、都市計畫、公共行政、財稅行政、會計、企管、統計等相關科系尤佳。
二、具有word、excel、powerpoint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有公務部門經歷者尤佳。
🔵工作項目:
停車場興建可行性評估及規劃、停車場設置申請案件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局停車管理科(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1段108號4樓)
🔵聯絡E-Mail:tdhr@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以電子郵件寄至 tdhr@ntpc.gov.tw,並請於主旨註明應徵6等暫僱人員(停車管理科)。
二、檢附資料:(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下載請至https://www.traffic.ntpc.gov.tw/home.jsp?id=21109602ff92db93),請至本局網站徵才項下下載報名表填寫,不合格式者恕不受理。 (2)最高學歷證件。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則免附)。 (4)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電話通知測驗,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以工管費進用,待遇為6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後視經費辦理續僱。
五、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正取人員經通知後未能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之備取候用期限自榜示之次日起5個月內有效,逾此期限備取候用資格失其效力,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六、甄試流程: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電腦測驗、工作氣質測驗及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洽詢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8487劉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5等28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並熟悉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職業訓練課程規劃與執行。
二、就業率及考照率追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3年7月1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人事室」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一段101號6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輔導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檢送資格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報名表無需附照片,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親自簽名,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並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四)相關經歷證明文件。(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三、甄試:
由本中心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如審查未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經甄試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符本中心所需,本中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二)本次甄選擇優正取名額1人,並擇優備取候補人員2人,候補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五、備註:
(一)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洽02-89692150分機200蔡課長;其他疑問請電洽02-89692150分機106人事室楊小姐。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約至114年2月)。約僱期限屆滿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則僱用至該員上班前1日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薪資:本甄選職務係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比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5等280薪點報酬支付估算,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7,800元。受僱人需自付勞健保及6%勞工退休準備金。
(四)本公開甄選訊息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