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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行政工作經驗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 辦理交通違規申訴及行政訴訟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申訴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聯絡E-Mail:AS0635@ntpc.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5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為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C01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3月中下旬,代理期間可能再延長。
5.薪資:29,700元。
6.聯絡人:李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違規申訴課-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至114年3月中下旬」。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警衛

🔵職稱:警衛
🔵徵才機關: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應對進退得宜、具備良好溝通能力、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2主要擔任平日班警衛,並能配合學校活動調整值勤時間。
3.具有國中(含)以上學歷、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能力。
4.參與甄選之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5.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如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體力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 程度及類別以能勝任警衛工作為原則。
🔵工作項目:
服勤時間:
(一)、本警衛工作主要為平日班,配合學校警衛編制輪值。
(二)、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
(三)、遇辦理全校性活動時,應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工作任務:
(一)、門禁管制、校園安全巡視、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導護工作。
(二)、平日場地租管制、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偶發事件處理。
(三)、簽收臨時性包裹信件。
(四)、開關行政辦公室、教室。
(五)、校園環境整理、除草修剪花木。
(六)、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工作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多國民小學(新北市樹林區三福街52號)
🔵聯絡E-Mail:clark830@yahoo.com.tw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clark830@yahoo.com.tw
聯絡方式:
一、薪津: 以月薪27, 470元/月計算,另本校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其調整依政府公告調整為依據),膳食需自理。
二、報名:
(一)報名表:至本校警衛室領取簡章及報名相關表格(內容需具有基本資料、學歷、工作經歷、專長、自傳等)。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三)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平日警衛」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校。
(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請備齊報名相關文件如下:
【正本查閱,影本1份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證件。
4.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5.過去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6.檢附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7.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8. 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異議。
三、甄選:
(一)方式:
1.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符合資格者,本校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2. 第二階段公開面試:辦理面試時,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日期:暫訂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上午10:00進行面試甄選。 地點:本校學校2樓會議室。
(三)評選標準:學歷10%、經歷10%、專長10%、面試70%。
(四)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五)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1名。
四、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長,聯絡電話:02-26880698 轉14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積案催收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服務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
🔵聯絡E-Mail:AS0635@ntpc.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5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為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C01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10月中下旬)。
5.薪資:29,700元。
6.聯絡人:李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積案催收課-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3.具備協調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1.違規裁罰等相關工作。
2.辦理罰鍰收繳、吊扣牌照、吊扣駕照等相關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中和辦公室(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6號)
🔵聯絡E-Mail:AS0635@ntpc.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5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為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C01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10月中下旬)。
5.薪資:29,700元。
6.聯絡人:李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違規裁罰課-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案件管理等相關工作。
2.辦理違規歸責等相關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案件管理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
🔵聯絡E-Mail:AS0635@ntpc.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5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為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C01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10月中下旬)。
5.薪資:29,700元。
6.聯絡人:李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案件管理課-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書記

🔵職稱:書記
🔵徵才機關: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地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無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且最近3年無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四、具有地政相關學經歷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資訊課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淡水區崁頂里中山北路二段375號5、6樓
🔵聯絡E-Mail:ai1314@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3年7月16日前就下列方式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初任同一序列職務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併請上傳供參。聯絡電話 (02)2621-9645分機5600洪小姐。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三、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