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運管科)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公共行政、交通、企管、財經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具有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文書處理能力。
3.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須附戶籍謄本),初審符合條件者,擬優先通知參加面試。
🔵工作項目:
1.計程車管理(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車行)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局運輸管理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
🔵聯絡E-Mail:TDHR@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採事求人線上應徵:請點選「我要應徵」,並附應徵資料。
(二)採EMAIL應徵:請將應徵資料並同履歷表(請至新北交通局局網下載非編制人員報名表)寄至TDHR@ntpc.gov.tw,並請於主旨上註明應徵運管科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二、請檢附下列應徵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
(一)最高學歷證件。(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則免附)。(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電腦測驗,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2名,另擇優增列儲備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四、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8483 周小姐
五、工作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止(約113年10月底)。
六、待遇:250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33,750元/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23-新北市
視察
🔵職稱:視察
🔵徵才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5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陞任之情形。
4.現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人員。
5.公告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情形。
6.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 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業務。
2. 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發展計畫。
3. 2024南島民族論壇女性人才觀摩及原住民族女性人才研習。
4. 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勞務採購案。
5.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社會福利處社福科
🔵聯絡E-Mail:mwc2wu@cip.gov.tw
🔵聯絡方式:
1、 於113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如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者,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2、 線上報名流程:至「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3,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5等280薪點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有祕書室庶務管理經驗佳。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 日(暫定)止,或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當日或該職缺解除管制之次日。
2.工作項目:1.辦理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稽催及績效考核等作業。2.車輛調配及駕駛承攬管理。3.協助財產及物品清點管理。4.其他綜合性業務。
3.核薪⽅式:約僱5等280薪點(37,800元),另須⾃⾏負擔勞、健保及勞⼯退休⾦⾃付部分。
🔵工作地址:地址:220057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6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
220057 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橋頭1號【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分署】人事室毛主任收,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履歷表(含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
(3)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勞保投保證明僅供參考】。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4、本職缺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
5、聯絡人:毛小姐 02-8966-9870#2570
6、僱⽤期限依實際到職⽇先行簽訂契約書起⾄113年12⽉31⽇⽌,114年度起依僱用計畫及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僱。惟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當日或該職缺解除管制之次日,約僱職務代理人需配合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查明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經建課技士職代)
🔵職稱:約僱人員(經建課技士職代)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者尤佳。
6. 具汽機車駕照且熟能駕駛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農業技術相關業務。
2.轄內綠美化維護、林業行政管理及農用證明等農經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9樓(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聯絡E-Mail:am3048@ntpc.gov.tw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7月19日)前郵戳為憑,以A4格式檢具以下資料: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證件,
掛號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經建課約僱技士職代),如有證件不齊或逾時寄件時,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後補人員2名,後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經建課技士職代1名(月薪37800元):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3月底4月初),期滿無條件解僱。
4.聯絡人:石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工務課技佐職代)
🔵職稱:約僱人員(工務課技佐職代)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3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者尤佳。
6.具汽機車駕照者且熟能駕駛。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9樓(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聯絡E-Mail:am3048@ntpc.gov.tw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7月19日)前郵戳為憑,以A4格式檢具以下資料,掛號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務課約僱技佐職代),如有證件不齊或逾時寄件時,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證件,
掛號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職代),如有證件不齊或逾時寄件時,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後補人員
4名,後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
(1)工務課技佐職代1名(月薪33750元):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10月底11月初左右),期滿無條件解僱。
(2) 工務課技佐職代1名(月薪33750元):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3月底4月初左右),期滿無條件解僱。
4.聯絡人:石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代理科員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二、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之規定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五、具有監理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甄試方式:口試,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
🔵工作項目: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現缺 1名(科員職代,280薪點)(臺北區監理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自傳)、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明(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請於 113 年 7 月 1 9日(含)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 248 巷 7 號(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人事室)孫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區監理所業務類職代」(本甄試將於臺北區監理所舉行)。本甄試收件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通知甄試及退件。
三、月支報酬:代理科員新臺幣(以下同)3萬7,800元(280薪點),代理期限為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郵遞掛號報名。
五、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人員不逾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若錄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本甄試候用期限自榜示日起1年內,期滿後自動失效。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人員,經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入該單位優先備取名單;僱用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一經表示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2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六、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 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七、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日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八、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2孫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