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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課臨時人員(月薪27,976元)

🔵職稱:工務課臨時人員(月薪27,976元)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19
🔵資格條件: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具認真、耐心及主動積極工作態度
🔵工作項目:
◎道路、水利、交通等公共設施巡檢
◎配合六樓服務櫃台、夜間巡查、颱風值勤等輪值
◎公務通報line平台彙辦、追蹤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莊區公所工務課(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及方式:請於上網公告日期截止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以掛號或逕送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秘書室收【信封註明應徵工務課非編制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2.檢附資料:
(1)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網站/主題服務/就業/市府徵才網頁下載填寫),無需相片,須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相關專長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以上文件皆以A4影印,並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或有遺漏,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
2.甄選錄取者,僱用後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經評量及格後正式僱用,評量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逕自附空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備註:
聯絡電話:(02)29929891分機7309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法律相關系所得優先考量。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原住民族相關事務工作經歷者尤佳。
3. 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考量。
(請檢附上述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 原住民族政治參與。
2. 原住民族法學相關事項。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綜規處法制科)
🔵聯絡E-Mail:mwc2wu@cip.gov.tw
🔵聯絡方式:
1.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留職停薪回職復薪前1日止(約114年1月1日)。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標準,以薪點280,折合新臺幣37,800元支給。
2. 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及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等其它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3,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3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45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工作項目:
辦理社會救助及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於本項徵才資訊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或修課成績單(含實習學分資料影本)等相關證明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社會工作師留停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3月19日止(惟被代理人如提前回職復薪,則聘用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於聘用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7.薪資待遇:聘用六等28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7,800元整)、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工

🔵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3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913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莊、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測量及重劃工程相關業務。
(二)辦理一般行政庶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北區第一開發隊(新北市新莊區福營路35巷10號)。
🔵聯絡E-Mail:lceb7100@mail.lceb.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請於113年9月13日前備妥相關文件寄送本處(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北一隊技工甄選」;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聯絡人:張小姐,電話:(04)22524985分機2906,地址:40873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4樓;電子郵件信箱:lceb7100@mail.lceb.gov.tw。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一)填寫報名履歷表(如附件),並貼妥2吋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面談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書記職務代理人(政風室)

🔵職稱:書記職務代理人(政風室)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科系不拘。
二、具有word、excel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政風預防及綜合業務。
🔵工作地址:本局政風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
🔵聯絡E-Mail:TDHR@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採事求人線上應徵:請點選「我要應徵」,並附應徵資料。
(二)採EMAIL應徵:請將應徵資料並同履歷表(請至新北交通局局網下載非編制人員報名表)寄至TDHR@ntpc.gov.tw,並請於主旨上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政風室)。
二、請檢附下列應徵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
(一)最高學歷證件。(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則免附)。(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電腦測驗,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另擇優增列儲備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四、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8483 周小姐
五、工作期間:自本(113)年8月5日起至114年8月4日止。
六、待遇:210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28,350元/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佐職務代理人(交安科)

🔵職稱:技佐職務代理人(交安科)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科系不拘。
2.具有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文書處理能力。
3.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須附戶籍謄本),初審符合條件者,擬優先通知參加面試。
🔵工作項目:
交通維持審查、交通工程改善、道路施工交維查核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局交通安全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
🔵聯絡E-Mail:TDHR@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採事求人線上應徵:請點選「我要應徵」,並附應徵資料。
(二)採EMAIL應徵:請將應徵資料並同履歷表(請至新北交通局局網下載非編制人員報名表)寄至TDHR@ntpc.gov.tw,並請於主旨上註明應徵交安科技佐職務代理人。
二、請檢附下列應徵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
(一)最高學歷證件。(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則免附)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電腦測驗,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另擇優增列儲備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四、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8483 周小姐
五、工作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止(約113年10月底)。
六、待遇:250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33,750元/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