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臺北市 / 20-基隆市 / 23-新北市 / 26-宜蘭縣 / 30-新竹市 / 31-新竹縣 / 33-桃園市 /
35-苗栗縣 / 42-臺中市 / 50-彰化縣 / 54-南投縣 / 60-嘉義市 / 61-嘉義縣 / 63-雲林縣 /
88-澎湖縣 / 89-金門縣 / 90-屏東縣 / 95-臺東縣 / 97-花蓮縣 / 98-連江縣 / 99-跨縣市
機關徵才
🔵職稱:高級社會工作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社會工作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從事或督導保護性個案服務、處理及協助複雜、媒體、高難度個案,及二級預防案件諮詢與討論。80%
(二)研究發展、宣導及帶領實習生。10%
(三)襄助兒童少年保護組督導、組長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聯絡E-Mail:bm891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7月29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甘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兒童少年保護組高級社會工作師職務】,或將上開檔案mail至bm8913@ 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甘小姐(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兒童少年保護組石組長(電話:02-23615295分機650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職稱:幹事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草漯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19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之現職公務人員,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3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 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配合本校需求,辦理職務輪調。
5.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 word、excel、e-mail 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兼午餐秘書業務。
2.其餘工作內容:
(1)小額採購(3000元以下)。
(2)勞健保業務。
(3)物品分發使用登記。
(4)班級鑰匙、電梯卡管理及冷氣卡、影印卡…等儲值。
(5)全校性會議、校務會議、主管會議及行政會報議程、資料彙整、通知及紀錄。
(6)掛號郵件登記、分送(含傳真文件)及公文及信件交寄郵局—-(掛號單之繕寫)。
(7)招標案收件登錄。
(8)分送公文。
(9)建立學校社會資源聯絡名冊及校慶、畢業典禮活動請柬及謝函之製發。
(10)協助慶典、會議場所之佈置。
(11)校慶、運動會公務單位感謝函之簽辦與寄送。
(12)家長會業務。
(13)會議室借用、預約登記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觀音區四維路73號(桃園市立草漯國民中學)
🔵聯絡E-Mail:maggie10201@gmail.com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採線上投遞履歷,請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證件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
(1)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英語檢定(或其他證照)等佐證資料。
3.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由本校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選者或甄選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甄選方式: 本校擇優另行通知甄試日期及相關事宜。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參加甄選:
(1) 資訊能力測驗 :測驗內容為word、excel等。
(2) 面試:資訊能力測驗後隨即面試,含儀表態度、表達能力、發展潛能、溝通協調能力及專業知能等, 每人 10 至 15 分鐘。
5. 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2名,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6. 擬予任用人員需辦理商調作業,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7. 聯絡電話:03-4830146轉710蔡主任或510黃主任。
8. 本校網址:https://www.ttjh.tyc.edu.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職稱:社會工作督導
🔵徵才機關: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
🔵職系:社會工作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督導社工人員執行兒童少年家暴保護性個案業務。(80%)
(二)襄助兒童少年保護組組長業務、 人事督考、行政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聯絡E-Mail:bm891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7月29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甘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兒童少年保護組社會工作督導職務】,或將上開檔案mail至bm8913@ 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甘小姐(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兒童少年保護組石組長(電話:02-23615295分機650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職稱:高級社會工作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社會工作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從事保護性個案服務、處理及協助重大、複雜、高難度個案。80%
(二)帶領實習生與計畫助理,辦理成效評估會議,電話禮貌施測,彙編性侵害保護組工作手冊或府級重大性侵害案件檢討計畫與性侵害保護宣導業務等。10%
(三)辦理行政公文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聯絡E-Mail:bm891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7月29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甘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性侵害保護組高級社會工作師職務】,或將上開檔案mail至bm8913@ 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甘小姐(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性侵害保護組劉組長(電話:02-23615295分機670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職稱:社會工作督導
🔵徵才機關: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
🔵職系:社會工作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督導社工人員執行家暴保護性個案業務。80%
(二)協助規劃及研究保護性業務。10%
(三)襄助成人保護組組長業務、人事督考、行政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聯絡E-Mail:bm891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7月29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甘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成人保護組社會工作督導職務】,或將上開檔案mail至bm8913@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中心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管理員甘小姐(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成人保護組林組長 (電話:02-23615295分機660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