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聘用副研究員
🔵徵才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文能力(請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雙語政策之推動事項。
2.雙語政策中長程個案計畫提報、審議及預算核編等事項。
3.雙語政策、國際合作業務執行及法規相關議題之制定及修正作業。
4.雙語政策數位學習推動、輿情蒐集及政策推廣。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副研究員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證照、英文檢定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
二、聘用期間及酬勞標準:
(一)聘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簽約為一年一聘,經考核合格者得續聘)。另本聘用職務於行政法人雙語政策發展中心成立時,或「2030雙語政策計畫」結束時即不再辦理。
(二)本職缺月酬標準:328薪點起支(新臺幣44,280元)。(如具有進用資格之學歷後之相當工作經驗者,依其工作年資得按年提敘,以提至該職務所訂最高薪點520薪點,新臺幣70,200元為限)
三、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四、報名期間:
(一)民國113年7月26日前,郵寄或電郵請逕寄(100223)臺北市寶慶路3號2樓國發會綜合規劃處鄭先生收,連絡電話(02)2316-5877或jeng@ndc.gov.tw(另郵寄者請再將「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jeng@ndc.gov.tw)
(二)前項郵件及電子檔(檔名)均須註記姓名及擬應徵職務名稱,以利區別。
五、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約僱職務代理⼈(A640060)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A640060)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考選部規定之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類科應考資格)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處各項新建工程之督導、管考、保固業務、履約爭議處理、訴訟案件處理及契約檢討修訂等業務。
2.各項工程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約僱職務代理⼈,A640060)。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3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A610090)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A610090)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考選部規定之建築工程或土木工程類科應考資格)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共建築工程及其他機關委辦工程等工程之施工履約管理。
2.各項工程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約僱職務代理⼈,A610090)。
三、本職缺薪資為約僱五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高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3年11月底),本案約僱職務代理人於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日起,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職稱: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六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工程等相關學系(考選部規定之土木工程類科應考資格)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本處各項新建工程採購及招標文件之檢討修訂。
2.辦理本處道路、橋梁、公共建築、代辦公共工程、其他機關委辦工程之履約爭議處理、訴訟案件處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聘用職務代理⼈,A640030)。
三、本職缺薪資為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聘用期間自113年7月8日起至114年5月7日止。本職缺為請假及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員所遺職缺,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社會工作員(師)
🔵職稱:約聘社會工作員(師)
🔵徵才機關:臺東縣政府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3階(312薪點)或6等4階(328薪點)
🔵職系:無
🔵正取:4
🔵備取:4
🔵工作地點:,95-臺東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應具備下列所列資格條件: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1年以上。
2. 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滿1年以上。
3. 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工作項目:
一、 辦理辦理兒少、家暴、性侵害、老人、身障等保護性業務工作直接服務
二、 其他工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1式4份:(切結書、履歷表表格,請至本府社會處網站/表單下載/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人員職缺甄選應附表件;網址https://ppt.cc/f2hqLx)
1.切結書。(雙面列印)
2.公務員簡式履歷表。
(A4格式、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雙面列印)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4.工作經歷佐證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5.其他有利審查之經歷(如駕照、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
(二)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社會處:
1.收件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方涵 社會工作師
2.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3.聯絡電話:089-348418 轉348
備 註:
(一)福利待遇:
1.薪資:6等3階(44,896元)或6等4階(47,199元)(另依職務核發風險工作費)
2.健康檢查:2年1次補助健康檢查7,000元。
3.宿舍:保護性社工人員宿舍,每月1,220元起(電費另計)(宿舍需視目前額度是否已滿)。
4.完整社工專業教育訓練及晉升制度。
5.其他支持措施:心理諮商、法律訴訟、員工保險及社工團體傷害保險、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及常年會費補助(入會費補助500元、常年會費補助1,000元)、紓壓喘息活動、人身安全防護措施等。
6.公部門等階採認:
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約聘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進用管理要點八之一點,聘用社工員、社工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等階,最多採認四階,並以該職缺最高等階為限。新進人員得採認二階,如聘用後二年年終考核甲等,得另採認二階改敘:
(1)曾任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職務,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2)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資格。
(3)經曾任機關開立服務優良證明。
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者,請於面試時提具相關資料。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截止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方涵 社會工作師。
(三)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四)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優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遲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五)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六)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
(七)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視考核結果再辦理續聘事宜。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研究員
🔵職稱:聘用研究員
🔵徵才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4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8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文能力(請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雙語政策規劃、協調、推動及評估事項。
2.雙語政策法規相關議題之研析、規劃。
3.雙語政策國際合作業務之研析、推動及協調。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研究員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證照、英文檢定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
二、聘用期間及酬勞標準:
(一)聘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簽約為一年一聘,經考核合格者得續聘)。另本聘用職務於行政法人雙語政策發展中心成立時,或「2030雙語政策計畫」結束時即不再辦理。
(二)本職缺月酬標準:472薪點起支(新臺幣63,720元)。(如具有進用資格之學歷後之相當工作經驗者,依其工作年資得按年提敘,以提至該職務所訂最高薪點648薪點,新臺幣87,480元為限)
三、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四、報名期間:
(一)民國113年7月26日前,郵寄或電郵請逕寄(100223)臺北市寶慶路3號2樓國發會綜合規劃處鄭先生收,連絡電話(02)2316-5877或jeng@ndc.gov.tw(另郵寄者請再將「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jeng@ndc.gov.tw)
(二)前項郵件及電子檔(檔名)均須註記姓名及擬應徵職務名稱,以利區別。
五、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