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新竹市衛生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衛生技術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6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愛滋病及性病防治業務。
2.營業衛生管理業務。
3.入境有症狀個案追蹤管理業務。
4.M痘疫情、M痘疫苗接種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
🔵聯絡E-Mail:71482@ems.hccg.gov.tw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26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2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會計審計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主計法規、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規定。
三、積極進取、具溝通協調能力並熟稔電腦文書處理,可塑性高者尤佳。
備註:本職缺應徵資格為交通部會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以外之現職主計人員。
🔵工作項目: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會計處(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聯絡E-Mail:hy_kuo@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應徵者請同步將下列資料存成PDF檔,於公告截止日前上傳以下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最近5年內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3.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職缺除正取2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案聯絡人:交通部會計處綜合規劃科郭小姐,聯絡電話:(02)2349-264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勞動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4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資料處理相關作業。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思維縝密、具溝通協調能力。
4.熟悉勞動法令者尤佳。
🔵工作項目:
1.關於工會團體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2.關於全國性工會團體之登記、輔導事項以及全國模範勞工表揚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3.關於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訓練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以及工會團體幹部、會務人員等培訓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4.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係代理本部勞動關係司科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為報到日起至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暫定113年7月4日起至113年10月29日止)。
2.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3.於113年7月24日前逕寄「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勞動關係司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關係司約僱人員職務」。
4.甄選方式將先就書面資料審查,再擇優通知面試。
5.正取1名,另視成績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股長
🔵職稱:股長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且具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三、具備採購基礎證照及採購相關實務經驗者。
四、具備服務熱忱、積極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五、熟悉相關文書軟體操作且具備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督導事務股各項庶務。
2.辦理15萬元以上採購案相關業務
3.職工、駕駛管理。
4.辦理採購教育訓練。
5.公共工程督導會報及標案管理系統控管。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聯絡E-Mail:ad4531@gov.taipei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3年7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逾期上傳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格者則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654361#663人事室李小姐。
2、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5個月內。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法律相關系所得優先考量。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原住民族相關事務工作經歷者尤佳。
3. 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考量。
(請檢附上述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 原住民族政治參與。
2. 原住民族法學相關事項。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綜規處法制科)
🔵聯絡E-Mail:mwc2wu@cip.gov.tw
🔵聯絡方式:
1.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被代理人留職停薪回職復薪前1日止(約114年1月1日)。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標準,以薪點280,折合新臺幣37,800元支給。
2. 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完成線上報名,相關資料(含自傳)均須詳填,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或相關學歷證明、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如具原住民、身心障礙身分,及參加英文、原住民族語等其它檢定合格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如有缺件則不予採計,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3. 初審合格且符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未獲遴用者,視成績酌列候用名冊,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2)89953383,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3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45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工作項目:
辦理社會救助及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於本項徵才資訊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或修課成績單(含實習學分資料影本)等相關證明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社會工作師留停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3月19日止(惟被代理人如提前回職復薪,則聘用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於聘用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7.薪資待遇:聘用六等28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7,800元整)、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