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藥師
🔵徵才機關: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61-嘉義縣
🟠有效期間:1130527~1130827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藥學系所畢業,具藥(理)學相關碩士以上學位尤佳。
2.專業證照: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師證書。
3.經歷:本院契約藥師工作至少2年以上年資,或其他同等級以上區域教學醫院藥師工作至少2年以上年資,或具公務人員身分。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5.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具教學醫院臨床藥學服務經驗者、師培資格或管制藥品管理經驗者優先考量。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輪派門診、急診、住院及其他藥事相關工作;需配合輪值三班、假日值班等班別。
🔵工作地址:嘉灣橋村石麻園38號(工作地點義縣竹崎鄉:灣橋分院)
🔵聯絡E-Mail:vhcy73205@vghtc.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報名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非現職公務人員:報名人員請至請至本分院網站(https://www.vhcy.gov.tw)「訊息專區/就業資訊」公告項下,下載報名表,填妥後併同下列應檢附資料,於113年8月27日前掛號郵寄至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本院藥劑科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公職藥師職缺」)。
2.應檢附證件(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A4影印、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貼妥2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男性需另備退伍令影本1份)。
(3)考試及格證書及「藥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各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工作經歷證件(服務或離職證明)。
(6)其他證明文件(專業證照、英語能力等)。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50%)及面試(50%)時間。(得依需要列候補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嘉義市西區世賢路二段600號藥劑科;聯絡電話:05-2359630分機1801;聯絡人:郭伊玹藥師。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辦事員
🔵職稱:辦事員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衛生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523~1130715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具有本職缺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醫務行政管理,醫療院所特約管理,醫療費用審核及核付。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聯絡E-Mail:C110413@nh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6.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上開說明1至6項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32005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9樓,人事室姜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業務組衛生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4155)」。
三、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姜小姐(03-4339111轉8106)。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友
🔵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521~1130715
🔵資格條件:
(一)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工作項目:
(一)公文遞送、協助文書處理。
(二)辦公環境清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
🔵聯絡E-Mail:admin07@pa.npa.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5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106227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行政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一律採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檢附資料: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履歷表(如附表1),並貼妥最近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3年考核、受訓及獎懲相關資料影本。
6.相關證照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二、面試:
(一)書面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倘有逾期申請、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不符用人需求之情事者,恕不受理,人員報名之資料不另退還。
(二)本廠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後補名額2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廠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三)月支報酬新臺幣28,360~35,430元。
三、聯絡人:本廠行政室辦事員何先生,聯絡電話:(02)2735-6980#327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秘書
🔵職稱:秘書
🔵徵才機關:屏東縣崁頂鄉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30617~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及薦任第8職等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且於徵才屆止日前已過限制轉調期間。
二、最近5年具主管職務經驗達3年以上者,並須具有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三、具工程相關背景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不得任用情事。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若有公務員懲戒法第12條至第15條移送懲戒者,請於履歷表首頁右上角敘明,若註記不實而影響遴補作業或當事人權益者,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如經錄取者,本所得撤銷其錄取資格。
🔵工作項目:
一、綜理本所文稿審核及一般綜合性等行政業務。
二、綜理鄉政建設及一般政策性業務之研議。
三、掌理計畫性、協調性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屏東縣崁頂鄉(村)中正路二三0號。
🔵聯絡E-Mail:a680018@oa2.pthg.gov.tw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
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所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現職派令。
(二)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職務職系如不可調任本職務職系者,請再檢附其他可調任本職缺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或敘敘部專長認定文件)。
(三)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最高學歷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
(六)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相關專業證照或可顯示個人特質之資料。
(八)應徵屏東縣崁頂鄉公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以上證件應於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以示負責。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逾期恕不予受理。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及簡報(以PowerPoint方式呈現),簡報報告時間為20分鐘以內並應包含內容如下:
(一)屏東縣崁頂鄉發展願景及短中長程規劃。
(二)人員管理規劃建議。
(三)對議事規則之了解。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職缺得視甄試成績列候用人員1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資訊管理系113學年度第2學期誠徵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職稱:資訊管理系113學年度第2學期誠徵專任助理教授(含)以上
🔵徵才機關: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88-澎湖縣
🟠有效期間:1130521~1130815
🔵資格條件:
1.具有資管資工資科相關領域博士學位及一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者 。
2.具大數據分析或雲端運算尤佳,擁有擬授課程相關證照,業界經驗及教學經驗者優先 。
3.應聘教師須符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5 條規定,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專任」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 104 年 1 月 14日前己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880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300號
🔵聯絡E-Mail:s30050@gms.npu.edu.tw
🔵聯絡方式:
一、備審資料及說明:
(一)履歷表 與自傳 (含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處、聯絡電話 日、夜、行動 、e mail 地址、學經歷、獲獎記錄) 。
(二)請檢附學經歷證件影本、最高職級教師證 倘送審中亦請於「應徵人員資格審查名冊 教師資格證書」欄位加註送審中職級 、可任教科目(含教學大綱)、近五年著作與研究計畫案、大學以上歷年成績單與自傳等資料。
(二)大學、碩士含以上之學位證明及成績單正式影本 。
(三)碩士含以上學位論文及最近五年重要學術研究著作抽印本 。
(四)著作目錄(已接受但尚未出版之著作,請附 DOI 。
(五)研究專長及可開授之課程名稱 。
(六)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或博士學位口試通過後證明書或請指導教授提出能於 114 年 2 月1 日前畢業之證明。
(七)未具教師資格證書應徵者,如係持外國學歷者,另加填「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期間個人出入境記錄」。
(八)所送之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如係外國文字,請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九)本校新聘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並得以連續或累計方式採認。 請檢附工作證明或勞保投保證明並註明起訖年月日 。 但104 年 1 月 14 日前己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 ,請附專任教師聘書
(十)應聘人員應於自傳中,具體說明業界工作經驗與擬聘專長之相關性。
(十一)其他相關資料 研究興趣、教學哲學 、產學合作經驗、證照等佐證或說明 。
(十二)封面請註明應徵者姓名、應徵系別、職稱及 應徵 職稱 。
(十三)請填寫附 表 「新聘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格審查名冊」,填寫後回傳至mis@gms.npu.edu.tw 。
二、以上資料應徵者請依序裝訂上述資料,並於截止日期113年 08 月 15 日 前以掛號寄達紙本文件(以郵戳為憑,恕不接受電子檔):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三○○號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人事室 收(以郵戳為憑),封面請註明應徵系別及職稱;資料不齊恕不受理,合則另訂時間甄選,恕不退件;電話:洽資管系(06) 9264115 轉 3402 。
詳細資訊請至本校網頁徵才公告自行下載詳閱https://www.npu.edu.tw/sub/latestevent/Details.aspx?Parser=9,26,212,,,,1047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友
🔵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521~1130813
🔵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之工友。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與嗜好、身體健康。
3.具有基本電腦文書操作,公文收發、檔案管理經驗或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公文收發及一般事務性庶務工作(含公文傳遞、支援影印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六號一樓(捷運中正紀念堂站一號出口旁)
🔵聯絡E-Mail:elu@mail.audit.gov.tw
🔵聯絡方式:
(一)應檢附證件(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工友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2.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影本各1份(可錄取後補)。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1.有意願移撥至本處服務者(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之工友),請於113年8月13日17時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處(郵寄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六號一樓),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
2.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處通知到職任用,另視甄選結果酌增1名後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不論錄取與否,皆不退還報名文件。
3. 承辦人及電話:本處總務科陳科長、杜專員 電話:(02)2356005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