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802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技工、工友、駕駛。
(二)品行端莊、無不良紀錄、具電腦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秘書室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水利會綜合大樓(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10樓)
🔵聯絡E-Mail:dupre0403@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為現缺,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分署,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技工甄選」(一律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照片(如附件)。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等相關資料。
(三)面談甄選: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面談甄選,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簡章、履歷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www.tyy.moj.gov.tw/)下載。
(五)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2,210元至3萬8,110元。
(六)聯絡人 : 章先生,電話:03-357-9573分機10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教師
🔵職稱:教師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1~1130902
🔵資格條件:
請詳本校心理與諮商學系網頁公告(網址:https://pacntue.ntue.edu.tw/p/406-1026-35448,r290.php?Lang=zh-tw)
🔵工作項目:
本校專任教師業務。
🔵工作地址:台北市106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心理與諮商學系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王俞文助教、林俐緯助教;電話:(02)27321104轉62246、62156,FAX:02-27375691,E-mail:counseling@mail.ntue.edu.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照顧管理督導
🔵職稱:聘用照顧管理督導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7等
🔵職系:無
🔵正取:3
🔵備取:6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11~1130930
🔵資格條件:
一、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擔任照管中心照顧管理專員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
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具相關照
護(顧)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4.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
經驗5年以上者。
(於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
一覽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
條之附件一規定辦理。)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審核長照需要評估之內容與結果(等級)及評估結果通知書內容等相關業務、監測照顧
管理專員派案A單位之妥適性及審核A單位照顧計畫之執行情形(含審查意見、審查時
效)與品質等相關業務、規劃及推動照顧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控管機制,定期分析執行情
形及推動改善措施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工作地址:本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區分駐站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聘用7等3階360薪點(約新臺幣48,600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
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
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
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
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
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文件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
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聘用照顧管理督導)請於報名截
止日113年 9月 30日17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長期照護科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李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五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五為主,並預計於下一週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到職前需完成長照人員Level1線上共同課程18小時,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長期照護科李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72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照顧管理專員
🔵職稱:聘用照顧管理專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6等
🔵職系:無
🔵正取:41
🔵備取:8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11~1130930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
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
經驗3年以上者。
3.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並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4.教育部公告國內外老人照顧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2
年以上者。
5.教育部公告國內外大學老人照顧相關學系畢業,且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3年以上者。
6.教育部公告國內外專科學校老人照顧相關學科畢業,且具相關照顧工作經驗5年以上
者。
(若任職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偏遠地區,其資格條件所需工作經驗均減1年。於中央
主管機關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一覽
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之
附件一規定辦理。)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安排及實施個案長照需要等級之評估(含複評、評估結果說明)等相關業務、連結A單
位,審核所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並掌握及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
社區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等相關業務、協助擔任A個管人員及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等
訓練實作課程講師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工作地址:本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區分駐站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聘用6等3階312薪點(約新臺幣42,120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
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
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
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
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
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文件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聘用照顧管理專員)請於報
名截止日113年9月30日17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長期照護科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
路11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李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五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五為主,並預計於下一週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到職前需完成長照人員Level1線上共同課程18小時,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曾於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擔任照顧管理專員滿一年者,得檢附離職證明及年終考核等
相關證明文件,按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經簽准後認定起支薪點,惟以提至衛生福利部
公告之照管人員薪資標準表所定本職稱最高薪點為限。
八、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
職缺。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聯絡人:長期照護科李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729。
*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相關文件如下:
(1)須繳驗相關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2)民國102年之前畢業者,報名者可出具登錄有實習成績之學校成績單。若確曾修習實習惟成績單上無登錄,民國98年之前畢業者,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之實習證明;民國98年至102年之前畢業者,則應由學校出具註明實習成績及實習內容之實習證明;民國102年之後畢業者,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應至少實習二次且合計400小時以上。
(3)自102年起應考資格第5條第2項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之學校系所(請參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專技人員考試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若係102年以前畢業者,尚須繳驗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之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4)報名者所修習之科目名稱,自102年1月1日起,須與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所規定之學科名稱完全一致始可採計該科學分。102年以前畢業之報名者所修習之科目名稱若與考試規則規定之學科名稱不完全相同時,須附繳學校或科、系、組、所出具該科目之課程大綱或授課內容證明,憑以審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友
🔵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1~1131025
🔵資格條件:
(一)中央機關或學校現職工友。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
(三)具文書業務經驗者尤佳。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事務性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E-Mail:julia@mail.caa.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113年10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10548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工友(事務)」字樣。
(二)檢附證件: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
(三)面談甄選:(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2)甄選結果得視需要候補1名,後補期間為3個月。經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履歷表及簡章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caa.gov.tw/ –>下載。
(五)聯絡電話:(02)2349-6311蔡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
🔵職稱: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611~1130715
🔵資格條件:
1.持有視覺功能障礙證明(手冊)者。
2.年滿18歲及高中/職以上學歷者。
3.諳電腦或盲用電腦,可自行操作電腦文書Word、Excel作業。
4.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工作項目:
1.擔任電話諮詢服務窗口,負責勞動法規線上諮詢、就業服務、勞工福利相關線上查詢與諮詢及電話轉接工作。
2.視障按摩師電話關懷。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聯絡E-Mail:durito01@kcg.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1.請備齊下方報名相關資料:
(1)報名暨履歷表(資料須登載詳細完整,同時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片)。
(2)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相關經歷證明影本。
(4)電腦文書實作測驗輔具服務申請表。
(5)具結書。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
2.備齊報名相關文件後,放入信封彌封,於113年07月15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局(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3樓秘書室,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洪小姐收),並於外信封註明為『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視障電話服務員職缺』,逾期、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備註:
1.公告徵才期間:113年06月11日至07月15日。
2.本職缺依據113年度勞動部補助辦理「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進用計畫」,每月薪資為新臺幣2萬9,700元整。應試者需具中文打字與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能力。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核准,始行生效。
4.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5.意者請於113年07月15日前(公告截止日),備齊報名相關表件並放入信封彌封,親送或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3樓秘書室;聯絡電話:07-8124613轉822洪小姐),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視障電話服務員職缺」。
6.本次甄選預定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有效時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算6個月內)。本案如經甄選,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