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學務創新人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16
🔵資格條件:
(一)積極條件(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大學以上畢業且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者,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證書。
(二)消極條件(無以下情事者):
1.「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第11款。
2.「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第5點第1項。
4.「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5.「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項規定。
🔵工作項目:
(一)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及危機管理。
(二)學生發展及自我實現之促進。
(三)公民教育之實踐及學習。
(四)學務工作之創新及專業化。
(五)學生生活輔導及品德教育實踐。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立陽明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甄選名額: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若報考人皆未達錄取標準80分,不予錄取。
二、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二)契約期滿,如年度計畫續獲核定,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予續僱。
(三)未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依「先用後訓」原則先行僱用者,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前)取得證書,本校得終止僱用契約或不予續僱。
(四)本案人員為約僱人員性質,屬於定期性或輔助性人力,若計畫結束應相對減列,若僱用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三、計酬方式:新進人員以約僱四等1級250薪點給薪,按135折合率計算,月支酬金33,750元。
四、報名表件及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文件:(請依序排列,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
1.填妥之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或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切結書。
6.最近3個月內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開立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至警察局外事科申辦,報名時未及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同意先繳交業已申請該證明之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並於口試前檢附正本,未檢附視同應試資格不符。)
7.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二)報名方式(以下1至3之報名方式擇一即可):
1.通訊報名: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快遞、快捷、宅急便等方式(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2.現場報名:請於113年7月16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件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校行政大樓2樓人事室(非上班時間請送至本校警衛室,由警衛代收)。
3.網路報名:請於113年7月16日(星期二)前,將報名表件之電子檔寄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person@go.pymhs.tyc.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並請來電確認本校是否收到。
4.本校地址:330044桃園市桃園區德壽街8號;洽詢電話:(03)3672706轉232、231宋小姐。
五、其餘詳如簡章,報名表件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職員甄選專區)https://www.pymhs.tyc.edu.tw/nss/s/person/L下載。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農業部獸醫研究所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720
🔵資格條件:
1.需具中央機關學校現職技工或駕駛資格,且原機關同意移撥者。
2.品德端正、具敬業精神。
3.需具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4.需領有小客車以上職業駕駛執照。
5.原住民身分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1.本所公務車駕駛,車輛清潔保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
🔵聯絡E-Mail:yangsy@mail.nvr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1.履歷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畢業證書影本4.年資影本5.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6.證照(無則免)等資料,於113年07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251018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376號秘書室(事務)收。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警機關處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621-2111轉113楊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一級行政組員(校安人員)
🔵職稱:一級行政組員(校安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政治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0~1130716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2.具生活輔導實務工作經驗或教育、社工、諮商、學務相關科系者尤佳。
3.嫻熟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書撰寫。
4.基本外語溝通能力。
5.具備教育部校安人員合格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校安事件、學生意外事件處理及通報作業。
2.負責系所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及學生緊急意外事件處理。
3.具主動協調溝通、分析判斷之能力、能積極主動溝通協調。
4.需能配合學安中心加班輪值,負責校內學生安全維護及校外學生事件處理
5.負責校園安全、災害防救等全民國防教育行政相關業務。
6.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工作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國立政治大學學務處學安中心
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另須配合工作時間調整與校安輪值加班。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資規定,自3職等薪資下限34,536元起敘。
🔵聯絡E-Mail:zijia66@nccu.edu.tw
🔵聯絡方式:
應繳資料:
1.履歷表1份(請自本校人事室/表格下載/約用人員/進用項下,下載約用人員履歷表格式;並敘明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認知)。連結:https://reurl.cc/rLlz0r
2.資格條件所需之學歷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影本1份。
3.相關校安人員合格證照或與資格條件相關之語言、經歷與能力相關證明1份,以上請依順序裝訂。
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6日(星期二)17:00前,將報名表、自傳、相關證件轉成單一PDF,主旨:「應徵學務處學安中心行政組員(姓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學務處學安中心莊小姐zijia66@nccu.edu.tw,逾期歉難受理。
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閱應繳交資料並符合資格條件者,通知面試。
2.依面試結果,擇優錄取。
備註:
1.本職缺經書面審閱後,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2.甄選日期、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3.本案連絡人: 莊小姐(02)29393091轉6302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薪點280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1~1130801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勞工或企管相關系所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
(四)具備WORD、EXCEL等電腦應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辦理創新創意管理發展業務規劃、運籌推動等綜合事項。
(二)規劃及辦理創新創意活動宣導 。
(三)辦理創新創意管理發展業務聯繫會議、彙整數據、辦理人民陳情與經費核銷等例行性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8樓)
(二)本職缺將辦理甄選,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將辦理甄選,報名方式.報名地址.報名應備文件.甄選方式及其他事項,詳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訊息發布/本署徵才」。
(二)待遇:月薪新臺幣37,800元(280薪點)。
(三)本職缺為本署勞動力發展創新中心科員請假及留職停薪期間(暫訂至114年12月31日止)所遺業務之職務代理⼈,僱⽤期限依實際到職⽇簽訂契約書起⾄113年12⽉31⽇⽌,114年度起依約僱計畫及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續聘僱。惟原申請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如其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提前復職時,本案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需配合於契約結束無條件解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視成績擇優候用2人,候用期間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宜蘭縣羅東鎮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6-宜蘭縣
🟠有效期間:1130627~1130726
🔵資格條件:
1.於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歷者,並具有土木水利工程相關經驗。
2.具採購證照者尤佳。
3.領有汽、機車駕照,自備車輛尤佳。
4.具臺語聽、說能力。
5.有相關工程及文書處理經驗、能獨立作業者尤佳。
🔵工作項目:
協辦工務課相關業務工作及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羅東鎮公所(工務課)
🔵聯絡E-Mail:f04@mail.e-land.gov.tw
🔵聯絡方式:
工作期限:通知上班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時至12時,下午13時00分至17時00分。
薪資:本職缺以月計酬35,833元,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注意事項: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個1份,並依序以A4格式裝訂整齊:
1.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之簡式履歷表與自傳(內含個人基本資料與照片、日夜間聯絡電話、家庭狀況、工作經驗及未來工作展望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份證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
4.採購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二)請於113年 7 月 26 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羅東鎮公所工務課吳小姐收(地址:宜蘭縣羅東鎮中興路3號),封面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職務,逾期恕不受理,聯絡電話:03-9545102*274。
(三)另請至羅東鎮公所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下載應徵文件填列資料後,寄至本所。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或通知。
本次公開甄選,因名額有限,不列冊候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工
🔵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620~1130725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具備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28,360~38,110元整。(依工友管理要點第15點規定,各機關技工、駕駛經移撥為不同機關普通工友者,維持其原支技術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其年終考核結果仍得在原支餉級內晉支至年功餉最高級)
🔵工作項目:
(一)公務車駕駛及管理維護工作,廳舍管理維護工作。
(二)協助行政庶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30058新竹縣新竹市西濱路一段44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3年7月25日前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新竹市選委會,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技工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甄選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印同一頁面)。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5.有效期內之職業小客車駕照影本1份。
(二)聯絡方式:新竹市選舉委員會第四組陳小姐,電話:(03)5367228分機13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