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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助理

🔵職稱:行政助理
🔵徵才機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資位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或專科以上學歷,認真、負責、細心、反應靈敏且品行端正者。
(二) 具備電腦基本操作、電腦文書處理(如Word、Excel…等)、網際網路等基本能力。
(三) 可配合加班及業務調整。
(四) 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應徵,並優先考量遴用。
※其他:
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工作地點: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核薪方式:月薪27,976元。
※僱用期限:以實際簽約之日起至113.12.31止。
※科系要求:不拘。※駕照要求:不拘。※工作經驗:不拘。
※語文能力要求:台語普通。
※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工作項目:
(一) 主要工作: 總收發文、檔案點收、立案編目及文書行政等等相關業務。
(二) 支援項目為廳舍、庶務、公文處理、檔案室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上級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於113年7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履歷表(請貼大頭照)、自傳(A4格式,以600字為限)、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曾於公務機關之服務年資證明(無者免附)等證明文件影本,註明「應徵秘書室行政助理」,郵寄或現遞至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秘書室(40708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辦理報名(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65663柯小姐 )。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工務課技佐職代)

🔵職稱:約僱人員(工務課技佐職代)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
🔵職系:
🔵正取:2
🔵備取:3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大學或專科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4.品性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5.熟悉電腦文書處理操作,有行政機關相關經驗者尤佳。
6.具汽機車駕照者且熟能駕駛。
🔵工作項目:
1.辦理土木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9樓(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聯絡E-Mail:am3048@ntpc.gov.tw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7月19日)前郵戳為憑,以A4格式檢具以下資料,掛號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務課約僱技佐職代),如有證件不齊或逾時寄件時,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報名表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等證件,
掛號郵寄新店區公所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工務課技佐職代),如有證件不齊或逾時寄件時,均不予受理;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本項甄選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通知面試,合則錄取,並增列後補人員
4名,後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薪資說明及僱用期限:
(1)工務課技佐職代1名(月薪33750元):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3年10月底11月初左右),期滿無條件解僱。
(2) 工務課技佐職代1名(月薪33750元):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3月底4月初左右),期滿無條件解僱。

4.聯絡人:石小姐,聯絡電話:29112281轉150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醫師

🔵職稱:醫師
🔵徵才機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或師(二)級
🔵職系: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
二、考試及其他資格條件:醫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書,並具有執業登記及負責醫師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非尚在「衛生福利部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規定服務年限之公費醫師。
🔵工作項目:
醫療、公共衛生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市南區、北區衛⽣所
🔵聯絡E-Mail:a00697@tncghb.gov.tw
🔵聯絡方式:
必備資料:
一、非現職公務人員報名方式如下:
(一)應繳證件(以A4影印裝訂,於證件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1.畢業證書、2.醫師考試及格證書、3.醫師證書(正反面)、4.專科醫師證書(在效期內)(適用「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管理要點」者,於專科醫師訓練期滿6個月內得先以完訓證明取代)、5.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服務證明、6.身分證正反面、7.應徵人員簡歷表(請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相關檔案」下載,註明應徵所別及職稱)。如曾任公務人員請加附最後一次機關派令、銓敘審定函、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
(二)請將上述資料以掛號郵寄(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人事室收,封套載明應徵所別及職稱,以113年7月26日前郵戳為憑),或於113年7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a00697@tncghb.gov.tw),並請務必來電確認,06-2679751#315葉小姐。
二、現職公務人員報名方式如下:
(一)現職人員應徵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搜尋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二)再於DK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證件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1.畢業證書、2.醫師考試及格證書、3.醫師證書(正反面)、4.專科醫師證書(在效期內)、5.二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服務證明、6.身分證正反面、7.現職派令、8.現職銓敘審定函、9.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合者擇優另行約談。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醫師

🔵職稱:醫師
🔵徵才機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或師(二)級
🔵職系:
🔵正取:11
🔵備取:11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醫學系畢業。
二、考試及其他資格條件:醫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書,並具有執業登記及負責醫師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非尚在「衛生福利部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規定服務年限之公費醫師。
🔵工作項目:
職稱:醫師兼所長
工作項目:醫療、公共衛生業務、綜理所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市衛⽣所(學甲區、大內區、北門區、南化區、左鎮區、永康區、安南區、山上區、白河區、善化區、六甲區各1名)
🔵聯絡E-Mail:a00697@tncghb.gov.tw
🔵聯絡方式:
一、非現職公務人員報名方式如下:
(一)應繳證件(以A4影印裝訂,於證件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1.畢業證書、2.醫師考試及格證書、3.醫師證書(正反面)、4.專科醫師證書(在效期內)(適用「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管理要點」者,於專科醫師訓練期滿6個月內得先以完訓證明取代)、5.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服務證明、6.身分證正反面、7.應徵人員簡歷表(請於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網頁「相關檔案」下載,註明應徵所別及職稱)。如曾任公務人員請加附最後一次機關派令、銓敘審定函、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
(二)請將上述資料以掛號郵寄(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人事室收,封套載明應徵所別及職稱,以113年7月26日前郵戳為憑),或於113年7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a00697@tncghb.gov.tw),並請務必來電確認,06-2679751#315葉小姐。
二、現職公務人員報名方式如下:
(一)現職人員應徵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搜尋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二)再於DK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證件空白處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1.畢業證書、2.醫師考試及格證書、3.醫師證書(正反面)、4.專科醫師證書(在效期內)、5.2年以上公私立醫療機構服務證明、6.身分證正反面、7.現職派令、8.現職銓敘審定函、9.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合者擇優另行約談。面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代理科員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附相關證明,如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等)。
二、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之規定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之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五、具有監理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甄試方式:口試,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
🔵工作項目:
辦理公路監理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現缺 1名(科員職代,280薪點)(臺北區監理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履歷表(含相片、自傳)、最高學歷及經歷證明(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免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排列裝訂)。
二、請於 113 年 7 月 1 9日(含)前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 248 巷 7 號(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區監理所人事室)孫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區監理所業務類職代」(本甄試將於臺北區監理所舉行)。本甄試收件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通知甄試及退件。
三、月支報酬:代理科員新臺幣(以下同)3萬7,800元(280薪點),代理期限為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1日止,本類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僱用期限屆滿即行解僱,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四、退休公務員或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支領退休俸之軍官、士官人員,會生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俸)之情事,請先行衡量再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審定函影本)郵遞掛號報名。
五、以總成績高低,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錄取備取人員不逾2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若錄取人員放棄或中途離職,由下一序列備取人員遞補;本甄試候用期限自榜示日起1年內,期滿後自動失效。本次甄試職代期限屆滿離職,且在職期間表現優良人員,經該單位主管核可後,得列入該單位優先備取名單;僱用期間如有違反契約書相關規定者,將不再續僱。本錄取人員(含正取及備取人員)一經表示放棄即改列最後遞補順位,第2次放棄即不再保留錄取資格。
六、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一經發現移送司法機關查辦;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 雖經錄取,用人單位仍不予僱用,如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七、錄取人員請於通知報到日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
八、連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862孫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以食品科學、食品營養、生命科學、藥學、醫事檢驗、農林漁牧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二) 熟悉電腦文書操作,溝通及協調能力佳。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 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檢驗及輸入查驗綜合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北區管理中心)。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3年7月25日前,以「郵寄掛號」將個人履歷表(需黏貼或列印相片,以直式橫書格式繕打,並請註明地址、可聯繫之電話及e-mail,請勿使用本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檢附駐外館處驗(公)證資料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自傳、工作經歷證明影本等,逕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北區管理中心 上官小姐收」(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北區管理中心 國家生技園區辦公室 聘用技術員(職務代理人)」,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如需退回投遞資料,請自備回郵信封)。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三)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學士畢業者280薪點支給(約37,800元)
碩士畢業者328薪點支給(約44,280元)。
(四) 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一日止。惟代理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援助(救濟)。
(五) 本職缺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 聯絡人:上官小姐 02-2787832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