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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五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會計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電腦專長(熟悉文書作業系統操作)。
(三)曾修習過中級會計學、具內部審核經驗、熟悉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及作業基金會計系統操作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本局公文會辦、內部審核及其相關工作。
(二)預算、決算等相關事項。
(三)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之監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
🔵聯絡E-Mail:yucheng619@stsp.gov.tw
🔵聯絡方式:
請檢具下列資料(紙本或線上均可應徵,如採線上應徵請務必上傳完整證件證明資料之PDF檔,免再投遞紙本):
1.個人履歷表(請附最近2吋照片1張,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2.學經歷證件(含最高學歷證件等相關資料影本)。
3.身分證件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上述資料如以紙本應徵者請依序裝訂整齊,於113年7月18日前(郵戳為憑)或於截止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人事室 (信封上請加註應徵主計室科員113年高考三級考試職缺職缺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請留行動電話,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逾期恕不予受理。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附資料亦不退件。聯絡電話:06-5051001#2902陳先生。
備註: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2.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具最終裁量權,正取或候補人員亦得予從缺)。
3.該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間預計自報到之日起至本局主計室科員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
4.資料若提供不實、具不得擔任約僱人員之情事而刻意隱瞞、或資料內容有遺漏者,當事人自負責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兼任國文教師(基礎教育中心)

🔵職稱:兼任國文教師(基礎教育中心)
🔵徵才機關: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兼任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5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815
🔵資格條件:
一、中國文學相關專長碩士學位(含)以上。
二、有教授大專校院國文課程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國文課程
🔵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82444 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檢附文件:
1.履歷表(填寫本校個人資料表)。
2.最高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影本(具國外學位者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譯本)、工作經歷證明。
3.教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
二、截止收件日期:113年8月15日(星期四)止。
三、聯絡方式:
1.聯絡電話:07-3617141轉23252林小姐。
2.相關履歷資料請E-mail:mhlin3252@nkust.edu.tw或郵寄至81157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基礎教育中心 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兼任國文教師)。

※合格者通知面試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財稅金融相關科系尤佳(財稅、財稅金融、財政學、經濟、會計、統計、國貿、企管、銀行保險、銀行管理或財經法律等)。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如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如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七、依法停止任用。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前項第二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無法完成喪失外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係因該外國國家法令致不得放棄國籍,且已於到職前依規定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出具書面佐證文件經外交部查證屬實,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為限。前項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情事之一,或於任用時,有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業依國籍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而未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且無第二項情形者,應予免職;有第十一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前項人員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如下,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但經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構)指派代表公股或遴薦兼任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並經服務機關(構)事先核准或機關(構)首長經上級機關(構)事先核准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公務員就(到)職前擔任前項職務或經營事業須辦理解任登記者,至遲應於就(到)職時提出書面辭職,於三個月內完成解任登記,並向服務機關(構)繳交有關證明文件。但有特殊情形未能依限完成解任登記,並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或機關(構)首長經上級機關(構)同意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惟於完成解任登記前,不得參與經營及支領報酬。公務員所任職務對營利事業有直接監督或管理權限者,不得取得該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公務員就(到)職前已持有前項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應於就(到)職後三個月內全部轉讓或信託予信託業;就(到)職後因其他法律原因當然取得者,亦同。
🔵工作項目:
1.工作項目:營業稅稽徵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113年8月1日後)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
3.月支薪資:新臺幣37,800元。
🔵工作地址:300新竹市中央路11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銷售稅課」陳玉春課長收(寄件地址:同工作地址;本職缺聯絡電話:03-5336060分機701),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裝訂成1冊):
(1)、個人履歷表,敘明得工作期間,請附照片並需含基本資料、工作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初審不合格、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退件或函復;為符個人資料保護原則,本次所有未錄取者之書面應徵資料,本分局將逕行銷毀)。
4.本次職缺錄取正取1名,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5.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並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分局有權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專任助理)

🔵職稱:約用人員(專任助理)
🔵徵才機關: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1-新竹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1. 具國內醫事、醫管、護理、公共衛生、社工或其他醫事相關科系大學畢業。
2. 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良好溝通傾聽協調能力者。
3. 具身心障礙身分,且符合本職缺需求者,優先錄用。
4.具汽車或機車駕照(優先)。
🔵工作項目:
1. 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
2. 臨時交辦事項。
約用人員(專任助理),敘薪學士第一年35,097元/月、碩士第一年40,148元/月。
🔵工作地址: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113年7月22日(星期一)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送履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畢業證書影本、工作服務證明影本、身分證影本、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及相關證照影本至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劉先生 收。
甄試日期:113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
甄試地點:本局三樓第3會議室。
旨案錄取(正取)1名專任助理(約用人員)、備取2名(備取期限5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辦事員

🔵職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敘審定有案並具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官職等合格實授委任第2職等以上人員。
3.具一般電腦文書處理及公文流程與系統操作能力,未來能配合業務輪調。
4.具採購證照者及辦理行政事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5.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考列甲等以上。
6.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廠第三組出納及採購等相關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位於臺北市立動物園斜對面長頸鹿煙囪附近;北二高萬芳交流道下,左轉約300公尺後,請於木柵路5段43巷進入後,上坡約200公尺右轉即達)。
🔵聯絡E-Mail:ft-52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符合前列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該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職缺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正取1名及備取1至2名,備取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聯絡電話:02-22300800分機406朱小姐。
備註:本職缺符合支領焚化績效獎金。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辦事員

🔵職稱:辦事員
🔵徵才機關:財政部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2.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下,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備註:錄取者如係初任關務人員,依據關務人員人事條例第15條規定,以關務員3階(委任第3職等)本俸1級起敘,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規定提敘俸級。
🔵工作項目:
1.歲入(出)概(預)算、決算、帳務處理及徵課會計等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財政部關務署會計室、預估缺)
🔵聯絡E-Mail:huangyc@mail.mof.gov.tw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
2.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3)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3.本職缺就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談,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本案聯絡人:黃雅琪,聯絡電話:02-2322-832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