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設計師
🔵徵才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資訊處理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 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之考試及格,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具資訊系統開發及專案管理等相關經驗,熟悉資料庫管理系統、程式語言設計或網站維運尤佳。
3. 具創新應變、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工作項目:
1. 本總處業務資訊系統建置、推動與管理維護相關事宜。
2.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資訊處(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2號)
🔵聯絡E-Mail:scl@dgbas.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報名,有意應徵者,請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資料正確性及繕打簡要自述,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人事單位修正。
二、請於公告期限內至「事求人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上傳MyData未及更新資料之佐證文件(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及電話:主計資訊處許傳龍,02-23803864。(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約聘藥癮個案管理員
🔵職稱:約聘藥癮個案管理員
🔵徵才機關:金門縣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89-金門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一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有汽、機車駕照,熟諳電腦文書(PPT、Word、Excel)處理者。
2.進用資格(符合下列任1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犯罪防治、公共衛生相關學系學士以上學歷。
(2)符合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3)領有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
3.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藥癮/毒品個案管理員,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工作項目:
1.藥癮個案關懷訪視。
2.辦理毒品危害防制中心相關行政事務。
3.辦理藥癮戒治計畫。
4.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金門縣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地址: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1號5樓)
🔵聯絡E-Mail:i236ling@mail.kinmen.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規定:
一律以書面報名,可委託、親自或郵寄於113年7月19日17:00前送達,報名文件須以信封盛裝,並於封面註明應徵之職缺,送達地址: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1號5樓「金門縣衛生局 醫事科 李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請逕至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官網下載)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份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3.相關工作經驗或證明文件
4.相關專業證照(若有請檢附)
5.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6.汽、機車駕照
相關訊息請參考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官網
聯絡電話:082-338863轉225洽李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高雄市議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
🔵工作項目:
1.擔任本會副議長公務車專任駕駛,負責其日常通勤、參加活動及接待賓客洽公等駕駛工作。
2.行車前須實施基礎保養及檢查。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工作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56號(高雄市議會)。
🔵聯絡E-Mail:ftttruby@kcc.gov.tw
🔵聯絡方式:
高雄市議會總務組黃小姐,電話:(07)7470171轉28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人員(心理衛生社工督導)
🔵職稱:約聘人員(心理衛生社工督導)
🔵徵才機關:金門縣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89-金門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一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備汽、機車駕照,熟諳電腦文書(PPT、Word、Excel)處理者。
2.進用資格(符合下列4類任1條件):
(1)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1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4)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工作項目:
1.心理衛生社工派案及整合性服務業務協調。
2.辦理心理衛生社工個別及團體督導,並協助心理衛生社工調訓等事宜。
3.負責或協助心理衛生社工處理困難個案,必要時協同心理衛生社工訪視。
4.稽核心理衛生社工及訪視人員個案服務紀錄及品質。
5.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金門縣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地址: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1號5樓)
🔵聯絡E-Mail:i236ling@mail.kinmen.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規定:
一律以書面報名,可委託、親自或郵寄於113年7月19日17:00前送達,報名文件須以信封盛裝,並於封面註明應徵之職缺,送達地址: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1號5樓「金門縣衛生局 醫事科 李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請逕至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官網下載)
(二)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份證影本1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3.相關工作經驗或證明文件
4.相關專業證照(若有請檢附)
5.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6.汽、機車駕照
相關訊息請參考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官網
聯絡電話:082-338863轉225洽李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友
🔵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工友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0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801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薪資待遇:月薪新臺幣28,360~38,110元整。(依工友管理要點第15點規定,各機關技工、駕駛經移撥為不同機關普通工友者,維持其原支技術工友工餉及專業加給,其年終考核結果仍得在原支餉級內晉支至年功餉最高級)
🔵工作項目:
(一)廳舍清潔維護工作。
(二)行政庶務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86之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3年8月1日前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或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甄選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正面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印同一頁面)。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4.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二)聯絡方式: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第四組吳小姐,電話:07-799938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三、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1年以上,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不得超過2年。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1003407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 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
(1) 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2) 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 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分機5632,劉先生)
三、本職缺歡迎返鄉服務人員投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