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都市計畫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具都市計畫、建築工程或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現職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住宅用地評估及取得行政業務。
(二)辦理社會住宅土地行政及財務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聯絡E-Mail:ecen1981@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3年7月18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照片,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二)檢附資料:(須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於前開系統【我的應徵】一併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3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二、注意事項: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4-22289111#69143 張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42-臺中市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
(二)具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宅公共藝術。
(二)處理社宅行政相關事宜。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時間以實際報到日期為準)僱用薪資:約僱4等1級250薪點(月薪約新台幣33,750元)。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3年7月18日17:00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2館3樓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企劃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住宅企劃科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應徵人員履歷簡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2、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
3、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
(四)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佐理員
🔵職稱:佐理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會計審計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6
🔵資格條件:
1.具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1條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會計業務相關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大觀路6號(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主計室)
🔵聯絡E-Mail:cychu@moea.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期限內,透過eBAS首頁點選「外補職缺公告」,連結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2.聯絡人;朱先生,聯絡電話:02-2321-2200轉8480。(註:本次公開甄選並擇優錄取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具財會、地政機關背景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住宅委外估價及後續會議。
(二)辦理社會住宅融資、公債及中央補助申請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自到職日(依本處通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時間以實際報到日期為準)僱用薪資:約僱5等1級280薪點(月薪約新台幣37,800元)。
(二)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3年7月15日17:00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行政2館3樓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企劃科收,信封上註明「應徵住宅企劃科工程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應徵人員履歷簡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2、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
3、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
(四)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六)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419孫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工督導員
🔵職稱:聘用社工督導員
🔵徵才機關: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社會工作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3.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擔任保護性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四)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1. 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度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2. 進行兒少保護性業務及高度風險家庭個案調查。
3. 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個案直接(間接)服務。
4. 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保護直接(間接)服務。
5. 辦理其他法條規範之保護性個案直接(間接)服務。
6. 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直接(間接)服務。
7.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聯絡E-Mail:yskeita1203@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以親送或通訊方式):
(一) 公告期間:自113年7月5日起至7月15日。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 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
2、 甄選簡歷表。
3、 切結書。(以上3項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dvc.taichung.gov.tw/機關徵才)。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 社工師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 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工作內容服務經驗證明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聯絡窗口:
1、 聯絡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傅小姐。
2、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8807。
3、 報名郵寄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社工督導員」。
二、報名截止日期:自113年7月15日止(親送者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收發處收件,以收文章為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 資格審查: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資格審查小組書面審查保護性服務年資之認定,符合條件者始得參加面試。
(二) 面試(佔總分數100%):以儀態、言辭、才識、社工師證照及前三年年終考核成績評分 (如有考核成績請繳交110年-112年考核通知書,無則免)。
(三) 面試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四) 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五)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六) 錄取標準及結果:以總成績分數高低排序錄取,甄選職缺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起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者,得以從缺,倘備取人員中有優秀人才,擬列入本中心候用名單。
四、錄取通知:本中心網站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工員
🔵職稱:聘用社工員
🔵徵才機關: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社會工作
🔵正取:35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應屆畢業可)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外國國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四)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工作項目:
(一)受理保護性案件及高度風險家庭案件之通報及篩派案。
(二)進行兒少保護性業務及高度風險家庭個案調查。
(三)辦理家庭暴力防治及性侵害個案直接(間接)服務。
(四)辦理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保護直接(間接)服務。
(五)辦理其他法條規範之保護性個案直接(間接)服務。
(六)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直接(間接)服務。
(七)辦理性騷擾防治業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
🔵聯絡E-Mail:yskeita1203@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
一、保護性聘用社工員支薪標準:
(一)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執行風險費新臺幣1,000元):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二階(296薪點)起聘(約新臺幣42,528元起)。
(二)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執行風險費新臺幣3,000元):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起聘(約新臺幣47,896元起)。
2.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以六等四階(328薪點)起聘(約新臺幣50,199元起)。
(三)性騷擾防治聘用社工員(非保護性業務):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以六等二階(296薪點)起聘(約新臺幣41,528元起)。
2.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以六等三階(312薪點)起聘(約新臺幣43,773元起)。
五、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二、報名方式:
(一) 公告期間:自113年7月5日起至7月15日止。
(二) 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1. 甄選報名表(請貼照片、資料詳實完整)。
2. 甄選簡歷表。
3. 切結書(以上3項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dvc.taichung.gov.tw/機關徵才) 。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5. 社工師證照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6. 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有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實習、或擔任兼職助理之經驗;服務經驗證明;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 (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三) 聯絡窗口:
1. 聯絡人: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傅小姐。
2.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8807。
3. 報名郵寄或逕送地址: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3樓(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綜合規劃組),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保護性聘用社工員」。
4. 報名截止日期:113年7月15日(親送者以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收發處收文章為憑;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資格審查及面試。
(一) 資格審查:由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資格審查小組書面審核,符合條件者始得參加面試。
(二) 面試(佔總分數100%):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三) 經書面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若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涉及刑責者,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 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錄取標準及結果:以成績總分數高低排序錄取,甄選職缺正取35名、備取70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任者,得以從缺;倘備取人員中有優秀人才,擬列入本中心候用名單。
四、錄取通知:本中心網站公告及電話通知錄取者。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