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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保員

🔵職稱:代理教保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
取資格。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
4.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依教保條例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
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 8 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
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附件 4),若未於任職後 3 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
證明者,
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報名資格
應考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
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1 款)
2.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
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 10 條第 1
項第 2 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
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士學程學分學程認定表準」第2條規定,參照附錄二及附
表)。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且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者,須依據「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
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2
3. 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 8 條第 3 項)
4.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
者。(教保條例第 10 條第 2 項)
🔵工作項目:
幼兒教保服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3611425 # 710簡主任 或 220/221 鍾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三)具備基本英文能力。
(四)具同理心、高情商與民眾溝通能力。
(五)具我國國籍者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護照及簽證等領務業務。
(二)接聽外交部緊急聯絡中心電話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通報。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應徵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履歷表」,表格請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s://www.boca.gov.tw/cp-56-7583-50314-1.html)下載填寫,未以制式表格填寫者,恕不受理及退件。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
六、報名方式及期限:
上述應徵表件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整齊,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不定期契約約用人員」,於113年7月15日前寄達(地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99號信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 理及退件。聯絡人:楊小姐,聯絡電話:(03)398-5810)。
七、本徵才將先以書面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試,不符用人需求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八、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課員(A610041)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課員(A610041)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二) 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 待遇:月薪37,800元。
🔵工作項目:
本職缺係辦理本處違規裁罰課課員(A610041)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工作內容如下:
1. 辦理交通事件裁決業務。85﹪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5﹪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聯絡E-Mail:1001454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鍾小姐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履歷表(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https://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資料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違規裁罰課課員(A610041)約僱職務代理人、日夜聯絡電話」;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如需退還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還。
(三) 僱用期間自113年7月29日起至至113年12月3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該職缺人員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至114年6月12日止,屆時視實際情形及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僱。)
(四)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 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鍾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助理

🔵職稱:約僱助理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地政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ㄧ:
1.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符合公務人員高考3級測量製圖應試資格或具地籍測量訓練結業證書者。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地籍測量訓練結業證書。
3.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
二、熟悉電腦視窗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且具相關證照尤佳。
三、具操作AUTOCAD等繪圖軟體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桃園航空城特定區計畫測量相關業務。
二、辦理各項會勘、抵價地審查及民眾疑義說明處理。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影本等資料,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17時前寄達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地政局人事室收(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航空城開發科五等約僱助理】。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職缺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以不超過正取職缺2倍為限),於核定後3個月內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別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366蔡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助理員(A630036)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助理員(A630036)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二) 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 待遇:月薪37,800元。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交通事件裁決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聯絡E-Mail:1001454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並以人事室收件日期為準(非依郵戳日期),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鍾小姐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
1. 履歷表及簡歷表(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https://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資料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非依郵戳日期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積案催收課助理員(A630036)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僱用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四)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 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 鍾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課員(A620030)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課員(A620030)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二) 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 待遇:月薪37,800元。
🔵工作項目:
(一) 辦理交通事件裁決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
🔵聯絡E-Mail:1001454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並以人事室收件日期為準(非依郵戳日期),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鍾小姐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
1. 履歷表及簡歷表(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https://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資料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非依郵戳日期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違規申訴課課員(A620030)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僱用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四)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 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 鍾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