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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職稱:書記
🔵徵才機關: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31-新竹縣
🟠有效期間:1130530~1130719
🔵資格條件:
(一)現任各行政機關書記或相當職務以上,經銓敘合格實授,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自願降調人員,惟不包含現職或離職警察人員及現職具有警察官身分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對外溝通、協調與聯繫、新聞發布、陳請請託案件處理及政策宣導與行銷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暨所屬單位
🔵聯絡E-Mail:cherry@hchpb.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註明聯絡電話、黏貼相片及簽名蓋章)。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書。4.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請於113年6月21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逕寄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2號,新竹縣政府警察局人事室收,並加註應徵書記職缺。
(三)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除正取名額外,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增列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職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四)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人事室張小姐詢問,聯絡電話03-551348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