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
🔵職系:無
🔵正取:20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23
🔵資格條件:
報考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工作項目:
依業務需求指派
🔵工作地址:依業務需求指派所屬院區(土城,板橋,三重)
🔵聯絡E-Mail:vvv5181chang@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請至本院、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報名相關資料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23-新北市
處遇個管聘用社會工作員
🔵職稱:處遇個管聘用社會工作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5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業可)。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加害人處遇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1.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adbb16502b55a98a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寄至本中心、2.最高學歷證件、3.身分證影本、4.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先附歷年成績單、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處遇社工」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4樓趙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將隨時通知面試。
(二)甄選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為3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三)薪資待遇:依聘用人員支給報酬296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1,528元,具社工師證書或社工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以312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3,773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會工作員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5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業可)。
🔵工作項目:
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保護扶助等個案緊急救援、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工作地址:本次徵才上班地點將依人力狀況安排於板橋、土城、中和、三重、新店、樹林、淡水、汐止區駐點辦公。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1.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adbb16502b55a98a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寄至本中心、2.親自處理之個案工作報告1份(應經處理掩蓋以無從識別特定人員,應屆畢業者得以實習工作報告代替)、3.最高學歷證件、4.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社工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趙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將隨時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甄選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3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二)相關條件:
1、應屆畢業者或無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296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1,528元。
2、另具有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312薪點起聘,惟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碩士與社工師證照擇一),以328薪點起聘,折合金額分別為新臺幣44,896元及47,199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會工作員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業可)。
🔵工作項目:
受理保護性案件通報及篩派案。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1.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adbb16502b55a98a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寄至本中心、2.親自處理之個案工作報告1份(應經處理掩蓋以無從識別特定人員,應屆畢業者得以實習工作報告代替)、3.最高學歷證件、4.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篩派案聘用社工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趙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將隨時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甄選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二)相關條件:
1、應屆畢業者或無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296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39,960元。
2、另具有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312薪點起聘,惟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碩士與社工師證照擇一),以328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3,243及45,46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會工作員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規則第5條第1項,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學分(應屆畢業可)。
限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項目:
1、兒少保護、家庭暴力、性侵害保護扶助等個案緊急救援、調查及家庭處遇等直接服務。
2、受理保護性案件通報及篩派案。
🔵工作地址:本次徵才上班地點將依人力狀況安排於板橋、土城、中和、三重、新店、樹林、淡水、汐止區駐點辦公。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請檢附以下證件影本(A4格式),並依順序裝訂俾利審查:1.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頁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adbb16502b55a98a下載報名表填寫後寄至本中心、2.親自處理之個案工作報告1份(應經處理掩蓋以無從識別特定人員,應屆畢業者得以實習工作報告代替)、3.最高學歷證件、4.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之修課證明文件(如實習證明、專技社工師考試入場證),無者請附歷年成績單、5.身心障礙證明及其他相關經歷證件、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社工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手機,掛號逕寄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10號3樓趙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653359#2432,將隨時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甄選方式:
1.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另視甄試成績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頁,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中心得予從缺。
(二)相關條件:
1、應屆畢業者或無1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296薪點起聘,折合金額新臺幣41,528元。
2、另具有1年社會福利直接服務經驗者,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2期計畫表33專業人力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312薪點起聘,惟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碩士與社工師證照擇一),以328薪點起聘,折合金額分別為新臺幣44,896元及47,199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3等暫僱人員
🔵職稱:3等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暫僱3等220薪點,薪資29,7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服務熱忱及能配合業務需要調整職務內容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市地重劃相關作業、公文交換、辦公環境清潔維護、會議室管理、庶務類等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酬:暫僱人員3等220薪點,薪資29,700元。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4,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3等暫僱人員」: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AH3076@ntpc.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室3等暫僱人員」)。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專業證照影本。
5.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