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816
🔵資格條件:
1.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且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2.本職缺列備取人員2人,備取期間為3個月。
🔵工作項目:
1.公文傳遞。
2.辦公室及周圍環境清潔維護。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37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報名者請檢附工友履歷表、國民身分證影本、學歷證明影本及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資料,於113年8月16日前寄送至本署秘書室(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7樓)事務科游先生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本署北區事務大隊工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經審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本署擇優通知接受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應徵書面資料恕不退還。
3.有意者請逕至本署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mp.asp?mp=1)徵才專區下載空白工友履歷表。聯絡人電話:(02)2388-9393分機2756游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23-新北市
約聘人員(護理師職代)
🔵職稱:約聘人員(護理師職代)
🔵徵才機關:新北市泰山區衛生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約聘6等(月薪新台幣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領有護理師證書。
🔵工作項目:
衛生所醫療門診防疫、公共衛生等相關業務、地段管理、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43078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212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1份【請下載附件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格式使用,採雙面列印並親自簽名或蓋章】。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
二、按月支給約聘6等280薪點,酬金新臺幣37,800元整。
三、採親送及郵寄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止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243078新北市泰山區全興路212號3樓人事管理員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含檢具文件)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29090021分機202(陳護理長)。
四、本次職缺為護理師職務代理人1名,聘期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次徵才列正取人員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另本次錄取人員,應於通知錄取後1週內報到,如有特殊原因,得經本所同意後延後報到。又案內錄取人員於本所表現優良者,將優先轉聘為本所護理師請假(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缺職務代理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1
🔵資格條件:
1. 具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具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情形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3.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市各轄區既有管線維護修繕或淡水BOT、監理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保順路8 號3 樓(本局污水下水道計畫科)
🔵聯絡E-Mail:AK1932@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本職缺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依序掃描為1個檔案上傳):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長證件資料(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 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本次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為限。
五、聯絡人:呂先生,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4894。
備註:
1、應徵本職缺請毋須寄送紙本履歷資料,並請務必上傳應檢附相關資料電子檔(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通知〉。
2、「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局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健查報告」。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術組員
🔵職稱:技術組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31
🔵資格條件:
1.資格條件以下擇一符合(需檢附相對應文件)並熟諳政府採購法、行政程序法等業務所需法規: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後,具有相關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二年制、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後,具有相關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4)曾任本校行政書記、技術士三年以上者。
2.熟悉電腦視窗軟體、網路系統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積極負責、勤奮,且具有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耐壓性高。
4.曾辦理過土木建築、室內設計相關業務者尤佳。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三)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五)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七)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待遇:大學學歷36,652元起、碩士學歷38,746元起。(職務加給於人員進用前提本校約用人員甄審考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依本校契約進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每月支領職務加給4,400元。)
🔵工作項目:
1.華夏校區專案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全生命週期管理(含需求討論、採購業務、履約管理、驗收結案、保固業務)。
2.華夏校區既有校舍修繕、維護等小額採購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主要位於國立臺灣科技大華夏校區(23568新北市中和區工專路111號),每周至少1次於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校本部(106335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有意應徵本職務者,請務必至下列網址:https://personnel-r.ntust.edu.tw/var/file/66/1066/img/200/722597280.doc 下載填寫「約用工作人員甄選登記表」並檢附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詳述、末頁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政府採購人員資格、相關技術人員檢定或證照者…等),於113年7月3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總務處營繕組林憶玲小姐收或E-mail至B10503@mail.ntust.edu.tw,非以本校「約用工作人員甄選登記表」填送者,恕不受理。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務必註明方便聯絡之電話及E-mail。資料不齊全者,恕不予受理;不論是否通過資格審查,所寄資料恕不寄還。
3.本職缺得視成績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4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3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會計相關科系為佳)。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經驗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有相關職務代理經驗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35016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6號(會計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檔案下載路徑:新北市政府人事處首頁(https://www.personnel.ntpc.gov.tw/index.jsp)>書表下載 > 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範 例)),請逐項填寫、親自
簽名)。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會計室約僱職代」及聯絡電話,於113年7月16前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會計室周代理主任收(地址:235016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
176號會計室,連絡電話8024-3033分機5950 (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初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大隊通知當事人。本次徵才得列備取人員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本職缺進用期間為自報到日起至普考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為113年10月,以實際日期為準)。月支報酬新臺幣33,75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額部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暫僱人員
🔵職稱: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1、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畢業者,如為勞工系、社工系、法律系相關科系尤佳。
2、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3、須具備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者,若同時具備普通小型車駕照者尤佳。
4、對外國人業務具有獨立作業及溝通協調能力。
5、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為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查察新北市轄區內雇主聘僱移工之情形。
2、協助查察非法工作之外國人相關業務,依民眾檢舉,會同移民署及警政機關執行外勤查察工作。
3、查察違反就業服務法之仲介公司。
4、承辦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行政處分、訴願、訴訟及入國通報案件。
5、執行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款計畫。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聯絡E-Mail:ah0184@ntpc.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一、報名期限:自113年07月08日起至113年07月15日止,逾期或應備證件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應徵者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頁面(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含自傳),得免附照片。
2、同時上傳下列應備證件電子檔至履歷表內的證照資格/作品附件欄,(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外國學歷,請再檢附外交部驗證證明、修業期間入出國紀錄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普通重型機車駕照影本。
(4 )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例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個人勞保投保明細。
(5)語文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3、確認履歷資料(含自傳)及附件檔資料都正確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局取得履歷資料完成報名手續。
甄 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一、經書面審查合格及符合需求人員,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擇優正取1人、備取2人,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於候補期間離職,或有業務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案核定之翌日起算。
三、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當事人,惟經面試結果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四、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https://ilabor.ntpc.gov.tw/)最新消息項下錄取公告專區。
備 註
1、本職務為勞動部全額補助僱用之約用人員,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將視考核成績予以續僱。
2、薪資說明:僱用薪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業務督導員」規定,現按月支給第1階281薪點,新臺幣37,935元。
3、本公開甄選訊息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4、如對工作內容有疑義,請洽陳股長(電話02-29603456分機6475)。
聯絡人:李小姐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43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