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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行政工作經驗者。
2.具有Word.Excel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1. 辦理交通違規申訴及行政訴訟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申訴課(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聯絡E-Mail:AS0635@ntpc.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5日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服務園地/為民服務/各項表單下載/C01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合者面談,恕不退件;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於從缺。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0月,代理期間可能再延長。
5.薪資:29,700元。
6.聯絡人:李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違規申訴課-3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至113年10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學歷/檢定要求:各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稅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徵才條件:
1.熟諳電腦操作。
2.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3.有稅務稽徵工作經驗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辦理財稅行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瑞芳分處(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4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有意者請以A4格式紙張備齊下列資料,於113年7月16日前逕寄224001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42號陳銹美小姐收(電話:02-24062800#819,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瑞芳分處約僱人員(五等)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1.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http://www.tax.ntpc.gov.tw》/資訊公開/本處徵才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甄 試: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且不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分處通知當事人。甄試結果將儘速公告周知。
備 註:
1.上述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預估為113年8月上旬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公告日 (約113年12月)。
2.月支酬金均為新台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部分)。
3.本次公開甄選擬補實之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 1 名,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予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諮商輔導師(學生諮商中心)

🔵職稱:諮商輔導師(學生諮商中心)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1
🔵資格條件:
(一)必要條件:
1.具有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諮商、輔導、心理、社工系畢業,具碩士以上學位者。
2.領有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
(二)優先條件:
1.曾於大專校院服務1年以上經驗,從事專任學生諮商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2.曾於大專校院規劃與推廣學校心理健康三級預防工作者,經驗與年資為優先條件。
🔵工作項目:
學校心理健康三級預防工作之推廣、個別諮商、危機個案處理,其他諮商業務相關之行政工作及專案計畫。
🔵工作地址:國立臺北大學三峽校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聘任依據:113年度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聘用專兼任輔導人力計畫。
應檢附之文件
1.履歷表(含自傳、諮商工作服務經歷、年資)
2.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含大專校院服務證明資料)
3.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照影本。
備註:個人所寄資料恕不退還。若有重要資料,請寄影本。
工作內容:
學校心理健康三級預防工作之推廣、個別諮商、危機個案處理,其他諮商業務相關之行政工作及專案計畫。
工作時間:
依本校人事單位規定,本職缺依計畫補助期間聘用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為申請113年教育部專兼任輔導人力計畫補助,下年度聘任視計畫核定及工作表現狀況。),本公告職缺預計於113年8月到職。(試用期三個月)
報名時間與方式:
即日起至 113年7月21日(日)截止,以郵戳為憑,不接受網路寄件。意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諮商中心」收,請註名應徵專任心理師。
甄選方式:
先行書面資格審查,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本職缺正取1名,並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
面試時間:預計113年8月1日。
待遇與福利:
依「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表」規定碩士學歷40,200元起薪,另加專業證照津貼6000元。
聯絡電話:02-86741111分機66243彭琬昕心理師。
其它:
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蘆洲區衛生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約聘六等280薪等(月支報酬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7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領有護理師證書。
🔵工作項目:
1.門診醫療預防保健 、地段管理及公共 衛生等相關業務。2.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蘆洲區中央路58號(新北市蘆洲區衛生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注意事項(請註明須檢具資料、機關地址、報名方式、報名期限、聯絡人、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報名方式》
請備妥以下文件並於113年7月17日下午5點前送達新北市蘆洲區中央路58號蘆洲區衛生所 (未於期限內送達本所恕不受理),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請雙面列印,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格式)
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相關工作經歷文件影本
《甄選方式》
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料不齊、逾期繳件或不符合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聘用期限》
自通知報到日起至被代理原因消失前一日止(預估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代理原因延長或有其他相近職缺將優先考量續聘)。
《備註》
1. 本甄選錄取人員,由本所就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2.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擇優列冊候補2員,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聯絡方式》
彭護理長,(02)22812011#20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辦事員職務代理人(綜合規劃科)

🔵職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綜合規劃科)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4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交通運輸等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具有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
3.歡迎原住民族參加甄選(須附戶籍謄本),初審符合條件者,擬優先通知參加面試。
🔵工作項目:
辦理新北兒童卡、綠色運輸(低碳指標)及性別平等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局綜合規劃科(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0樓)
🔵聯絡E-Mail:TDHR@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採事求人線上應徵:請點選「我要應徵」,並附應徵資料。
(二)採EMAIL應徵:請將應徵資料並同履歷表(請至新北交通局局網下載非編制人員報名表)寄至TDHR@ntpc.gov.tw,並請於主旨上註明應徵綜規科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二、請檢附下列應徵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
(一)最高學歷證件。(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或文件(無則免附)。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三、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電腦測驗,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列候補人員1名,另擇優增列儲備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期間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局亦得予從缺。
四、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8483 周小姐
五、工作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考錄取人員報到日止(約113年10月底)。
六、待遇:250薪點,折合金額:新台幣33,750元/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護理人員(常日班)

🔵職稱:約僱護理人員(常日班)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930
🔵資格條件:
1、具備護士或護理師證照。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1、工作地點為養護院區,基本為常日班(8-17點,中午休息1小時;國定假日與周休二日為例休假);如可配合輪班,外加日班(8-20)另有日班津貼。
2、護理專業實務照顧工作,執行相關護理與技術性服務;運用護理評估、計畫、執行與評值,維護住民健康;與家屬、團隊溝通合作,提供住民健康服務;支援機關護理行政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
🔵聯絡E-Mail:n135@nrsch.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於113年9月30日前郵寄(郵戳為憑)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人事機構收(請註明應徵職務:約僱護理人員(常日班)」),初審合格者本家擇優通知甄試,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職務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5等1級280薪點(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三)本職缺錄取正取1人,並得視甄選情形列候補1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人事機構陳先生(02-26668695轉135)、養護科林科長(02-26668034轉3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