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聘用社工員(A630270)

聘用社工員(A630270)

🔵職稱:聘用社工員(A630270)
🔵徵才機關: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科系畢業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電腦操作能力,對家暴及性侵害服務工作有熱忱、耐心、重團隊合作精神、善與人溝通協調曾擔任保護性社工尤佳。
🔵工作項目:
(一)兒童少年家庭暴力案件24小時受案諮詢、緊急救援、調查訪視、處遇輔導等具高度危險性及專業性業務。80%
(二)社區資源連結及合作。5%
(三)宣導及專案活動支援。5%
(四)非上班時間緊急個案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本職缺為113年高考增列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高考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估至114年1月中旬。
🔵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聯絡E-Mail:bm891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2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公告於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工作薪資:薪點為312點,,每點以135元計,每月約42,120元,另發給風險工作補助費3,000元【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