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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稱:聘用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3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2.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於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學分,並修畢相關課程45學分,領有畢業證書與修課證明文件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4.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工作項目:
辦理社會救助及交辦事項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於本項徵才資訊下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或修課成績單(含實習學分資料影本)等相關證明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會救助科社會工作師留停職務代理人」,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5694,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公告迄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甄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3月19日止(惟被代理人如提前回職復薪,則聘用至回職復薪前1日止;於聘用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7.薪資待遇:聘用六等280薪點(折合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7,800元整)、年終獎金1.5個月(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