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以上、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
三、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1年以上,現敘委任第5職等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未達5年者,考列乙等不得超過2年。
五、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1003407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 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
(1) 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2) 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 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分機5632,劉先生)
三、本職缺歡迎返鄉服務人員投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