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約僱里幹事

約僱里幹事

🔵職稱:約僱里幹事
🔵徵才機關: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行政及一般電腦文書處理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擬訂里年度工作計畫。
二、建立、更新各項里內基本資料。
三、公共事務有關事項、出席與里辦公處事務有關會議與會勘。
四、社會服務、到府服務。
五、辦理體育文化休閒活動。
六、宣導傳遞事項、辦理輿情反映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
🔵聯絡E-Mail:bn_138@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113年7月25日(星四)前以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達本所(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9樓民政課)或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或逕自於上班時間內(8時30分至17時30分)送達本所民政課均可,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民政課約僱里幹事職缺」,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如需寄還,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甄選面試。
四、如於人事行政總處線上應徵者,仍請將本所報名表及切結書以電子郵件傳送至(bn_138@gov.taipei)。
五、民政課電話:02-28826200分機6001李小姐
備註:
一、甄選事項如有修正異動,將隨時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請自行掌握最新甄選訊息。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一般民政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約114年3月)。惟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作考評不佳,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所因業務需要得隨時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三、僱用薪點:280薪點(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