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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工程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專業訓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4.高普考園藝、景觀或農業技術類科應考資格所列科系畢業者或具有景觀或園藝工程等規劃設計經驗者尤佳。
【上開第3、4點係應徵約聘人員者應具最低資格條件,請符合至少其中1點】
5.熟稔電腦繪圖、影像處理及其它電腦軟體,有公園、景觀等相關工作經驗或公務行政經驗者佳。
6.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文山區木柵地區公園管理。
2.木柵地區代管空地訂約事宜。
3.轄內、1999陳情及訴願案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南港公園管理所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南港所連先生,連絡電話:02-27839452分機270。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3高考三級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70010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