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4等250薪點或約月薪33,75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與同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二)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性別不拘,男須役畢。
(三) 熟諳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設備操作、具溝通能力、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守法廉潔。
(四) 具備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及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原民文化聚會所(新光國小舊校舍)空間改善工程。
(二) 原住民族文化館改善工程。
(三) 工程類綜合性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詢問工作內容請洽蔡組長04-22289111#50201
🔵工作地址: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E-Mail:bbc1033@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
(一) 應徵方式:請於民國113年7月18日(星期一)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請選身分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前往註冊->註冊->登入->履歷填寫->應徵職缺->確定應徵並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完整履歷資料。
(二) 檢附報名資料(下列證明文件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戶籍謄本(請至戶政司網站下載電子檔)或身分證影本。
3.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證明影本,履歷自傳請勿空白。
(三) 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甄選錄取者以電話通知;如應徵者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原住民族特考人員報到前一日,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救助。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