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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僱人員

🔵職稱: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暫僱3等(22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學歷部分:
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二、資格條件:
1.耐心、細心、認真負責具高度服務熱忱。
2.能配合臨時工作調度支援、具備良好溝通及團隊合作精神及獨立作業能力。
3.配合本處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支援活動者。
4.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本處所屬高灘地市民農園管理、督導業務。
二、協辦場地借租及使用管理業務。
三、一般庶務性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聯絡E-Mail:AR3924@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
請檢附附下列資料,並於113年7月19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應先生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營企科3等暫僱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1.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3.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備註:
1.僱用期限: 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續約與否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2.依「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2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29,700元。
3.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200簡科長。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處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