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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獸醫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專技轉任人員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具行政業務經驗且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
🔵工作項目:
一、動物用藥品管理行政業務規劃與執行,含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國際合作與交流、掌理動物用藥品科技研究計畫、資訊系統管理、動物用藥廠查廠及動物用藥品違法查緝等。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防疫組(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10樓)。
🔵聯絡E-Mail:kaihsin11@aphia.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機關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署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及上開證明文件資料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及職稱,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次甄審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聯絡電話:02-23434236莊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23431411詹先生。
七、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