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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具有地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地政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約僱4等250薪點(月支酬金33,750元)
🔵工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實踐路1號
🔵聯絡E-Mail:AI1706@ms.ntpc.gov.tw
🔵聯絡方式: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3年7月17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 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 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3. 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3年7月17日前完成補件。
4.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5. 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自113年6月3日至至114年6月2日止,應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回職復薪,則僱用至回職復薪生效日前1日止。)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