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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工程員

🔵職稱:助理工程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
(三) 具「土木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具委任第3職等任用資格。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捷運路線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等規劃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守法路62號(視業務情況分派至各工務所)
🔵聯絡E-Mail:10067871@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
(一) 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3年7月 19日(星期五)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局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包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應徵人員親自簽名之掃描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本案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本局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適用「重大交通工程機關職務加給表」。
(四) 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3)3322030轉225,公務信箱:10067871@mail.tycg.gov.tw。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