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副工程司

副工程司

🔵職稱:副工程司
🔵徵才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電機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資訊、電子、電機、計算機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者。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課長處理課內權責之各項業務。
(二) 辦理總臺所屬通訊、監視及助導航設施之規劃、新建及汰換。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航電技術室)
🔵聯絡E-Mail:nicki@anws.gov.tw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3年7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航電技術室助航機電課電機工程職系副工程司職務(A260100)。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洪小姐(02)8770-223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