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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督導

🔵職稱:聘用督導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6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教育、心理、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護理、法律、犯罪防治、社會福利、社會、公共衛生等相關學系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心理健康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歡迎身心障礙者踴躍報名》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約聘6等1階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督導C650004)請於報名截止日113年7月18日17時前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簡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預計於113年7月23日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擇優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六、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人事室 簡小姐 電話:(03)3385936轉280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