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約僱技佐

約僱技佐

🔵職稱:約僱技佐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大專電機、電子、資訊工程相關科系以上畢業資格。
二、工作細心負責,熟電腦操作,能撰寫程式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款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僱用後發現其於僱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工作項目:
(一) 支援技術人員設備維修。
(二) 協助展品維護。
(三) 本館各展示場觀眾服務與安全維護等。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工作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備註:本職缺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約113年10月中旬)。
🔵聯絡E-Mail:at4359@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自113年7月11日(星期四)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郵寄報名或線上報名。
二、郵寄報名者,請將有關證件及書面資料於113年7月17日(星期四)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館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郵遞區號111013),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技佐』,(以本館收件簽收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請儘早投寄)。應繳驗表件如下: 報名表、切結書及具結書請至本館網頁https://tam.gov.taipei/公告資訊/館區動態下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送件逾期、資料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另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一)甄選報名表(如附表1,請務必附簡要自傳及於「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否則視為證件不齊),並請貼妥最近六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切結書(附表2)。
(五)具結書(附表3)。
三、線上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具結書(切結書及具結書請至本館網頁https://tam.gov.taipei/公告資訊/館區動態下載),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檢附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電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314551轉10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