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10-臺北市 » 專任助理

專任助理

🔵職稱:專任助理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熟悉電腦Office作業系統及簡報製作,有獨立作業及企劃能力,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能配合職務機動調整者。
3.學經歷擇一:
(1)經教育部承認之醫事、護理、公共衛生、生命科學、社工、管理、行銷相關學系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2年以上服務業相關工作經驗者。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醫療法第10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者。
4.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另行公告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
※薪資:38,391元整。(尚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工作項目:
1.「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內各項工作項目執行、各醫療機構間聯繫、協助資料收集與彙整等相關事宜(包括辦理會議、簡報製作、成果報告撰寫…等)
2.辦理衛生福利部契約等相關工作內容。
3.辦理本局醫事管理科相關行政工作。
4.臨時交辦案件。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
🔵聯絡E-Mail:fn9133@gov.taipei
🔵聯絡方式:
黃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7107。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A4履歷表、自傳(不超過500字)、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3.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係本局受委託辦理衛生福利部專案之專案助理,錄取人員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計畫結束(或經費用罄)。
※備註:
1.甄試內容:口試測驗。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1名,同計畫同薪點同職稱之職缺始得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預估進用日自報到日起,本計畫進用期限至114年3月27日止。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初審公告、面試事宜及錄取公告,請自行上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查閱。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