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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勞動檢查經驗優先。
🔵工作項目:
(一)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及職災檢查。
(二) 專案計畫訂定、執行及宣導。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聯絡E-Mail:lio.01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
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
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洽詢電話:(02)23086101#200黃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