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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5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3.須熟諳電腦操作,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51034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2樓(新北市淡水戶政事務所)
🔵聯絡E-Mail:ak2492@ntpc.gov.tw
🔵聯絡方式:
1.應繳證件請以A4格式按下列資料依序裝訂:
(1)甄選報名表(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自傳不可空白,並請親自簽名。報名表檔案請於本網頁下方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無則免附)
(5)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簽名並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2.上開資料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寄達或送達「251034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2樓人事管理員顏小姐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辦事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3.本所就書面初審合格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談,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未獲通知參加面談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將由本所逕予銷毀,如須檢還,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5.本職缺得列備取1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6.薪資標準: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月支報酬約僱三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9,70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自付費用)。
7.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惟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
8.聯絡電話:(02)26232830分機2006,顏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