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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僱人員

🔵職稱: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4等(25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 高中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
2. 具有土木業務管理經驗者尤佳。
3. 品性端正,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4. 具機動性,能配合平、假日加班。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協助道路、雨水與防災考核資料彙整。
2.本區道路挖掘案件審核、結案及圖資更新執行業務。
3.辦理本區勞務契約發包及執行 。
4.道路使用費開徵相關業務。
5.本課社群反映事項回復。
6.人行道養護圖資維護系統含無障礙設施及人行道適宜性報表。
7.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86號9樓(工務課)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請於113年7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店區公所網站/首頁/主題服務/便民服務/秘書室項下下載,或下載本案徵才公告附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汽機車駕照(如無則免附)、相關專長證照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無則免附),以A4格式,單面列印,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新店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秘書室王先生收),擇優通知面試。
2. 資格不合、履歷表應填欄位未填、應附文件未齊(含未於報名表簽章欄位簽名、履歷表格式不符等)、所附證明文件與履歷表所載個人資料無法認定相符(敬請檢視所附各式證件證書與履歷表及身分證是否相符),或未錄取者,均不另行通知,經通知面試而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恕不退件。
3. 本次徵才得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後補期間5個月,自徵才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 本次徵才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及不予備取。
5. 薪資:4等250薪點(月薪新臺幣33,750元)。
6. 聯絡人:秘書室王先生,聯絡電話:(02)2911-2281轉1151。
7. 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工務課暫僱人員)。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