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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輔導員

🔵職稱:業務輔導員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3.具備全職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上述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公告截止日,請檢附年資證明文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4.具就業服務乙級證照及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證照者佳。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工作項目:
(一)政府採購作業之招標、開標、驗收(二)採購稽核案件管控相關業務(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秘書室(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7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行於網路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人事室收(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業務輔導員』。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將於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薪資標準:每月薪資35,235元。
2.甄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未符合標準者,不得參加筆試測驗及口試。
(2)筆試測驗(佔總成績60%)。
可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會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題庫(https://web.pcc.gov.tw/psms/plrtqdm/questionPublic/indexReadQuestion。)
(3)口試(佔總成績40%)。
(4)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
3.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1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候用2名,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9956399分機1735人事室陳小姐;工作內容請洽詢分機(02)89956399分機1602孔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